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水计﹝2022﹞8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计划分解项目及补助资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分解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上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8809028,
县财政局 8811979。
附件:松阳县水利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公示(表格).doc
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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