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索引号: 00266403_8/2022-19319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12-15 14:54:0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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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增强我县公安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成效,规范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事关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全局的重大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制定《松阳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县局设立新闻发言人

县局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县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兼任。县局办公室副主任(外宣)兼任新闻发言人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受命代表县公安局对外发布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新闻信息,事关公安工作以及公安队伍建设全局的重大举措、工作成果等,答复新闻单位的咨询,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问题进行解释和澄清。新闻发言人联络员负责与新闻单位具体事务联系接洽。

二、县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县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以办公室、政治处、派驻纪检组、督察大队、信访室、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政保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大队、行政许可科、网安大队、行动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经济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看守所、交警大队、森警大队、西屏派出所、古市派出所、园区派出所、江南派出所、象溪派出所、大东坝派出所、玉岩派出所为成员单位,由上述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参加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工作。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是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的具体办事机构,是县公安局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的窗口单位,对局属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松阳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

三、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重要新闻信息的新闻发布通稿;

2、集纳、掌握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新闻信息以及重特大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治安灾害事故的动态,拟定对外报道口径;

3、受理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并提出新闻宣传的应对意见;

4、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安排协调记者采访事宜,答复记者日常咨询;

5、关注和分析互联网上有关全县公安工作的热点、焦点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并向县公安局党委报告;

6、对县公安局组织侦办和处置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突发性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现场实行采访管制,负责向县委宣传部和各级有关领导报告请示并接受指导。

四、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工作制度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同时,承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召集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会议,沟通情况,研究新闻发布的有关工作,对新闻发布通稿的审核和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采访活动,接待来访记者,答复媒体的咨询,同时掌握新闻媒体关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报道情况;政治处负责掌握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起草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新闻发布的通稿;局属各部门负责起草本部门新闻发布内容的通稿;网安大队负责搜集掌握互联网上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新闻信息,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并提出应对意见;法制大队负责对发布的新闻信息进行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审核把关。

五、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工作成果及改革举措;

2、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突发事件和火灾、交通事故的信息和处理结果;

3、全县公安机关推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大典型和英雄模范事迹;

4、公安机关处理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公安机关对媒体报道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态度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5、需要以公安机关名义予以澄清、辟谣的新闻事件、全县社会治安警情提示;

6、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和应对治安灾害事件、免受意外和不法伤害的提示。

六、发布新闻的形式

1、根据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不定期视情召开新闻通气会;

2、以新闻发言人名义随时发布新闻通稿。

七、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的审批程序

1、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需经松阳县公安局局长授权,同时,须于拟发布时间前7天向市局宣传处报送相关内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报县委宣传部批准;群体性事件、敏感事件、重大案件等确需对外发布的,相关警种应及时请示上级指导机关审批。

2、局属各部门以县公安局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需书面报县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批后,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统一组织,局属各部门不准以本部门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

3、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公安工作重要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发布。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通稿,需严格遵循“三同步”机制,并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4、局属各部门接待媒体采访,需报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核准;

5、各媒体记者需要采访局领导的,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统一接洽、安排。

八、新闻发布的有关工作要求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成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新闻意识,努力学习业务,提高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同各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重要信息,听取并尊重业务部门关于新闻报道的建议,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局属各部门在研究和制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方案时,要同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对应当及时报道而又情况复杂难以结论的案(事)件,可在报告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后,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先向媒体提供客观、简明的情况介绍,再共同组织详细报道。

未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审核,擅自发布或蓄意封锁重要新闻信息,导致工作被动、引发媒体恶意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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