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市、县清廉建设推进会及省、市清廉公安建设推进会精神,强化对清廉公安建设推进落实的全过程组织领导,根据《关于纵深推进清廉公安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成立全县清廉公安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梅显云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第一副组长:吴献明 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副 组 长:鲍海清 县局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跃芳 县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徐智钦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毛伟荣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肖波峭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晓春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汪智杰 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
王 扬 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
成 员:各科所队室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机关纪委(县局“从严办”),负责方案制定、协调推进、考核评估、总结推广等日常工作,由徐晓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叶真、徐海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政治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警保、纪督信、法制等部门负责人。
各科所队室要按照工作方案强化对清廉公安建设谋划、部署、推动、落实的全过程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中共松阳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