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松阳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代章)
2022年10月26日
松阳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浙政发〔2021〕31号)《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丽政发〔2021〕30号)等文件要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二次创业”和建设“智能制造新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以提高工业用地效益为目标,以盘活资产、提升承载力为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我县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县范围内纳入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单的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民生保障企业、重点应急保障企业、行业领先且高新技术企业,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或厂房处于拍卖程序的企业等另行研究,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与附件2)。
三、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处置,按照“转型提升一批、倒逼腾退一批、依法关停一批”的思路,重点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开展分类提升,有序推进再开发利用。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年度任务目标,2024年底基本完成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其中2022年完成30%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2023年完成60%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四、工作流程
1.开发区、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按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相关标准初步确定实施对象清单,上报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专班研究确定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实施对象。
3.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并交办开发区、乡镇(街道)。
4.开发区、乡镇(街道)指导企业制定提升方案,并与被改造企业签订改造提升等协议,督促企业有序进行整改。
5.整改时限到期后,如符合销号标准的,则将企业从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单中移除;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从严对标开展整治,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6.经整治后仍被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经整治后仍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经协商一致后,由政府依规收储或由指定的国有企业依协议收购。
7.收回的工业用地应根据现行城镇规划功能及我县产业政策实施再开发,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腾笼换鸟、退二进三等方式分类处置。
五、重点工作
(一)实施分类处置
1.转型提升一批。对有提升意愿、提升条件的低效工业用地,鼓励其自行整改提升,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零土地”技改、“机器换人”等措施,提高产出水平。
2.倒逼腾退一批。对不配合整改、未按要求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从税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职业病防治等方面从严监管,按照企业综合评价情况落实差别化政策,倒逼企业提质增效、腾笼换鸟。
3.依法关停一批。对相关手续不全、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二)加快改造提升
1.推动小微企业做强做大。全力推动小微企业不断做大规模、上规升级,鼓励和引导有发展潜力的个体作坊、企业积极进行“个转企”“小升规”,做大我县工业经济总量,做强工业经济质量。
2.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鼓励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加大有效投入,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投资强度及亩均产出效益。鼓励企业开发和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加强品牌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3.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对发展规模暂时达不到进入开发区标准、但又符合产业和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鼓励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进入开发区。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产业定位入驻相应小微企业园。
4.鼓励低效企业整合重组。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引进投资方收购、联合、兼并、控股、债务重组等方式实施重组,进一步盘活低效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鼓励盘活利用
1.分割土地再盘活。对分宗后每宗地占地面积超过10亩,引进项目符合我县产业规划和最新版的省亩均办《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规定的该行业亩均税收(按《指南》规定的系数修正)要求的并经县政府批准允许办理土地分宗和不动产转让手续。对按政府统一规划自行改造且占地10亩以上的,允许按自然楼层作为最小单元进行产权分割转让,但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2.收储土地再开发。纳入储备的土地,由政府主导实施再开发。对项目未落实的,开发区、乡镇(街道)要会同县招商服务中心抓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用地投资机会鉴别尽快落实项目。对符合产业、用地等政策的项目用地,抓紧落实、尽快组织土地供地。
3.市场主导再开发。鼓励不动产权利人采取自行改造、联合改造、收购改造、分宗开发、并宗开发等多种方式实施再开发。
4.退二进三。对未纳入产业用地规划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地块另行研究制定政策,稳步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
(四)严格项目准入
为避免市场主体盲目投资而造成损失,建立产业项目评估机制,成立松阳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小组(下称“项目评估小组”),对新引进的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有序、高效推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加快落地。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土地投资工业项目的,经项目评估小组审定,出具审定意见并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方可立项审批,并按省亩均办要求,以标准地形式由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和企业签订改造提升等协议。
2.租赁项目,由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审核,经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批后,出租方、承租方和开发区或乡镇(街道)签订三方协议,对租赁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对通过股权合作、股权转让或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土地方式引进产业项目的,经项目评估小组审定并出具意见后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相关部门再办理项目立项、能评、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
(五)加强联合执法
对闲置和低效的工业用地,加强税务征收管理,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加强能效执法检查,加强对高耗低效企业用能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办证办照条件或者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固废、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大企业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对于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处置。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22年1月—4月)
4月底前,根据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与销号标准,开发区、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排查,包括工业土地认领、自用土地面积、租赁企业名称、租赁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督促有租赁行为的企业开具租赁发票、电力转让发票,形成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单,报工作专班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工作专班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工作计划交办开发区、乡镇(街道)。
(二)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4年11月)
1.企业自行整改。督促企业限期自行整改,指导企业制定包含整改措施、具体做法、按月实施步骤、整改期限、整改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提升方案,经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企业根据提升方案,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整改,具体期限在改造提升协议中予以明确。
2.整治倒逼提升。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通过执行差别化政策、联合执法、税务辅导、依法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等措施倒逼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改造提升,具体期限在改造提升协议中予以明确。整改时限到期后,如符合销号标准的,可从企业清单中移除;整改后仍不符合销号标准的,从严对标开展整治,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3.实施收储收购。经县政府同意收回的闲置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物(附属物)等不动产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经县政府同意收购的低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物(附属物)等不动产由县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依协议收购。
4.合理盘活利用。收回的工业用地根据腾笼换鸟、退二进三等方式分类处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纳入政府储备,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三)评估阶段(2024年12月)
在年度推进会工作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和主要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建立可持续可复制的长效机制。
七、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查处党员干部阻碍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委组织部:及时抽调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相关人员。
县委宣传部:负责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新闻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法院:加快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或企业资产处置等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
县发改局:按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要求负责认定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制定实施差别化用电、用水等相关政策。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认定亩均税收未达到标准、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的工业用地;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进出口提质增效。
县科技局:负责指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县财政局:负责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退二进三的规划与政策,认定与处置闲置工业用地,负责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负责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收储。
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审查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审批工作。
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业项目招引、落地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税收入库情况,实施定向税务辅导机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专项整治。
县属国有企业:做好低效工业用地收购和开发工作。
开发区、乡镇(街道):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松阳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统一办公,具体推进各项工作。开发区、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全力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
(二)定期召开会议。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专班每月召开有关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开发区、乡镇(街道)和企业落实各项具体措施。领导小组每季专题听取汇报,进一步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合力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考核办要将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开展督查和亮晒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及开发区、乡镇(街道)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宣传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清单化管理。根据全面调查摸排和综合评估结果,建立“一企一档”,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挂图作战,实时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
九、其他事项
1.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特别复杂的情形,或本文件未约定的事项,提交工作专班研究审定,必要时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予以明确。
2.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可结合实际专题研究。
3.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松阳县闲置工业用地认定与销号标准
2.松阳县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与销号标准
3.松阳县闲置工业用地情况调查表
4.松阳县低效工业用地情况调查表
5.亩均税收计算及取值办法
6.松阳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流程
图
附件1
松阳县闲置工业用地认定与销号标准
一、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其中任意一项的,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销号标准
同时达到以下两项标准的,予以销号:
1.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按期动工开发;
2.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超过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超过25%。
附件2
松阳县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与销号标准
一、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其中任意一项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1.工商登记满5年且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亩·年的工业企业。对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划为过渡期内的企业和地块、免评企业,暂不列入。
2.近两年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连续被评为D类的工业用地。
3.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
4.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环保问题且无法整改的工业用地。
二、销号标准
达到以下第1项并达到第2、3、4项之一的,或经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予以销号:
1.经过整治后,工业项目实际容积率1.0以上。
2.上一年度企业亩均税收超过5万元。
3.企业自身提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引进规模以上企业、宗地内现有承租企业提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宗地内所有企业合计亩均税收超过5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达到最新版的省亩均办《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规定的该行业亩均税收(按《指南》规定的系数修正)要求。
附件3
松阳县闲置工业用地基本情况调查表(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具体地址 | |||
行业类型 | 法人代表 | ||
所有制性质 | 联系方式 | ||
开发区或乡镇 (街道) | 建设用地总面积 | ||
总投资额 | 约定动工开发日 | ||
二、企业建设情况 | |||
1.是否已动工 | 是¨否¨ | 2.动工开发日 | |
3.已开发建设面积 | 4.已开发建设面积比例 | ||
5.已完成投资额 | 6.已完成投资额比例 | ||
三、纳入闲置原因(以下为多选、可补充) | |||
1.逾期开工¨;2.已开工面积不足1/3¨;3.已投资额不足25%¨;4.中止超1年¨。 具体说明原因:
| |||
四、企业选择改造提升的方式(以下为单选) | |||
1.自我提升¨;2.政府收储¨。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项目建设合同 ¨;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7.土地使用证 ¨。 |
附件4
松阳县低效工业用地基本情况调查表(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具体地址 | ||||||||
行业类型 | 法人代表 | |||||||
所有制性质 | 联系方式 | |||||||
开发区或乡镇 (街道) | 用地面积 | |||||||
总投资额 | 缴纳社保人数 | |||||||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
指标 | 单位 | 数值 | 指标 | 单位 | 数值 | |||
1.能耗 | 吨标煤 | 4.上年度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
2.增加值 | 万元 | 5.近两年综合评价 | / | |||||
3.排放达标 | / | 是¨否¨ | 6.符合我县产业导向 | / | 是¨否¨ | |||
三、出租厂房情况 | ||||||||
是¨否¨ | ||||||||
承租企业名称 | 承租面积(㎡) | 租期起止 | ||||||
四、承租厂房情况 | ||||||||
是¨否¨ | ||||||||
出租企业名称 | 出租面积(㎡) | 租期起止 | ||||||
五、纳入低效原因(以下为多选、可补充) | ||||||||
1.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2.连续两年企业综合评价为D类¨;3.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4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环保问题且无法整改(高耗能、高排放等)¨.
| ||||||||
六、企业选择改造提升的方式(以下为单选) | ||||||||
1.自我提升¨;2.转让开发¨;3.政府收储¨。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项目建设合同 ¨; 4.职工社保缴纳证明¨; 5.土地证 ¨;6.房产证 ¨; 7.不动产证 ¨;8.出租厂房合同 ¨;9.租赁厂房合同 ¨。 |
附件5
亩均税收计算及取值办法
亩均税收=上一年度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单位:万元/亩)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4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含其他经批准缓缴部分。税收实际贡献包括宗地上所有经过认定的企业产生的税费。
用地面积以宗地为单位。
附件6
松阳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