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索引号: 78046335_5/2022-19016     发布机构: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2-01 11:07:3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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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构建起及时主动发现风险隐患、有效解决闭环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滚动式、清单化、全链条闭环管理,做到“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三到位,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并按照行业风险等级和安全管理实际,落实安全风险“四色”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做到监管底数清、情况明。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带头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应不少于一次开展带队检查,分管领导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开展滚动式、全覆盖排查整治,每周至少一次对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对监管对象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敏感时段要加密检查次数,并建立排查整治记录。同时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警机制,确保及时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第六条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逐个建立台账记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逐个销号闭环整改到位。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备案,并实行挂牌督办机制,明确挂牌督办责任领导、整改时限,确保按期办结销号。对依法需执法立案查处的,尤其是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具有法定职责权限的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条 对省市交办的重大挂牌隐患,实行县领导领衔督办机制,由县安委办以函告单形式及时告知整改责任县领导相关事项,并明确整改牵头责任单位、整改协同单位、整改时限,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会同协同单位按期整改到位。县安委办及各专委办应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每季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或暗访暗查,重点、敏感时段可以加密督查、检查次数,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个交办整改到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参照省市交办的重大挂牌隐患,实行县领导领衔督办机制。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季定期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的进行汇总分析,结合重大安全生产清单问题工作,及时纳入主动发现问题清单,通过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等措施,切实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效果清单”,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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