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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2-1898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林业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25
文号: 松政办发〔2022〕4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2-0013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22〕46号)

时间: 2022-11-30 10:06:05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11/30/art_1229360663_2449002.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控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2〕5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松材线虫病发生与防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有效阻击疫情扩散为重点,以截断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除治为保障,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和监测预警,增加防控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防治能力,实现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双下降”。

二、基本情况

松阳县林地面积174.25万亩,其中松林面积103.49万亩,占全县森林面积的59.39%。通过2022年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显示,全县发生总面积15.93万亩,病死松树7.79万株,涉及19个乡镇(街道)、2个国有林场,1562个小班。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规律和历年病枯死木清理情况,预计到翌年3月底病枯死松树将达到普查的2-3倍左右。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1.总体目标。按照省政府“十四五”攻坚计划要求,我县制定松阳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2021—2025年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在上年的基础上每年病枯死松树下降率要达到30%,发生面积下降率要达到15%;2023年拟拔除枫坪疫点;2024年拟拔除安民疫点,并力争拔除玉岩疫点。

2.2022-2023年度目标。在10月底完成全县域范围内疫情普查。在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病枯死木清理除治任务,落实监管、验收、疫木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确保疫木除治成效。下年度病枯死松树下降率达到30%,发生面积下降15%。及时组织实施药物注干、药物喷杀等防治工作,全年完成药物注干20万支、不少于10万株松树的注射,化学防治松褐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40000亩次以上,增设松褐天牛诱捕器200只。

3.生态修复和主动改造目标。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每年对因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林中空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生态补植修复3000亩。对疫情发生严重的山场按有关规定进行主动改造6000亩。

4.示范点创建工作目标。由县森防站组织在疫点拔除乡镇和重点乡镇开展药物综合防治示范点创建,全县创建药物综合防治示范点2个面积600亩。由国有林场开展药物防治综合试验,完成试验面积2000亩。

四、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分

1.重型疫情区。象溪、裕溪、望松、新兴、大东坝、叶村等6个乡镇(街道),总计枯死株数在4.22万株、935个小班,面积9.42万亩。

2.中型疫情区。古市、赤寿、樟溪、斋坛、板桥、竹源、湖溪林场等7个乡镇、国有林场,总计枯死株数2.13万株、320个小班,面积3.44万亩。

3.轻型疫情区。西屏、水南、三都、四都、玉岩、安民、枫坪、林村林场等8个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总计枯死株数1.44万株、307个小班,面积3.07万亩。

4.窗口疫情区。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涉及铁路、高速公路、省道两沿第一视线内发生疫情的松林小班、风景区域内发生疫情的松林小班、城镇建成区周围第一视线内发生疫情的松林小班,涉及908个小班,面积5.53万亩。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疫情监测普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按省林业局统一规范标准对全县103.49万亩松林全面开展无人机疫情普查。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以护林员为基础,开展对病枯死树的跟踪监测和常态化除治清理,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将监测工作网格化、日常化、实时化。

2.病枯死松木除治。病枯死松木除治结合集中清理和常态化清理的方式。松褐天牛羽化前的安全期(每年10月份至次年3月份)实行集中清理,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组织专业除治队伍,按小班化管理有序推进,对本区域内枯病死松木实施全面采伐和彻底清理,并上传省“数字森防”平台。在集中清理期外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组织专业除治队伍进行全年常态化清理,质量要求与集中清理相同。集中除治清理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全程监理,以保障除治质量。

3.疫木监管控制。各乡镇(街道)、村要以两级林长制为主体成立监管小组,分片包村做好山场小班病枯死木清理和房前屋后疫木监管工作。清理采伐的疫木统一运至疫木定点处理企业集中处置。各除治队伍要按照合同约定,为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接受全程监管,不允许使用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车辆运输疫木,每车疫木需拍摄起运前和到定点加工厂过磅及卸后空车三张现场照片备查。若发现有历年疫木、非法采伐活松及其他树木进厂的应扣减相应的重量。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采伐的松科植物要严格按照疫木处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导项目业主、施工方制作采伐、运输、无害化处置等全流程档案、规范开展无害化处理,避免出现疫木外流,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疫木定点处理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疫木全过程无害化处置(旋切、粉碎等),并在除治安全期内完成疫木无害化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疫木定点加工厂的监管,做好疫木无害化处置工作量的调度,避免出现超出处置能力导致厂内疫木外扩松材线虫疫病的风险。

4.药物注干及喷药防治。加强对疫区内重点保护松树实施药物注干保护性防治;对轻型疫情区松林、轻型疫情区与中重型疫情区边界区域、风景区区域进行喷药防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采购药物注干剂和喷杀药物,组织专业防治单位进行打孔注干和药物喷杀作业。由县森防站、国有林场开展药物综合防治示范点创建和药物防治综合试验。在全县防治监测点设松褐天牛诱捕器,进一步加强虫情监测。

5.生态补植修复和主动改造。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因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林中空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生态补植修复。对疫情发生严重的山场按有关规定进行主动改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适时开展补植工作。

(三)监管措施

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和相关规定,明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疫情监测、封锁、除治职责,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开展工作。

1.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关于调整松阳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松森防指〔2022〕8号)文件规定,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履行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职责。全县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由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全面参与和配合。

2.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制定年度除治工作方案、承担防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清理质量和进度督查、县级验收,疫木定点处理企业监管;负责组织开展综合防治、健康森林建设方案的制定和任务分解,开展松林主动改造和生态补植。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制定本乡镇(街道)的年度防治方案和工作措施,按林长制工作要求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主体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相关政策处置、协调疫木清理过程中各种纠纷,完成县下达的健康森林建设任务;负责本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村民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疫点网格化管理,山场封山育林和除治过程疫木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枯死松木清理、检查验收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职责。清理病枯死松树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电力、广电、通讯等其他相关部门在使用外来松科材料,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疫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的落实。县公安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木管理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建立联防联检的防治工作机制。

3.除治队伍确定。松材线虫病清理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适用情形,且采购预算金额均在400万元以下,各采购单位可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确定除治队伍。

除治队伍根据合同约定,服从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操作,加强除治质量的内部管控。村级组织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本村范围内防治工作,在清理过程中落实好护林员、网格员全方位监督和管理,制止擅自采伐病枯死松木,制止村民留置、存放、使用疫木行为。

4.严禁转包、分包。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在疫木除治工作发包中做好监管,确定好本年度的除治队伍,并签订清理合同,清理合同应约定不得转包、分包。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需在开工前将承包合同、务工协议、意外保险等相关资料报至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发现存在转包或分包现象的队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责任落实措施。由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签订防控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与辖区各村、除治队伍签订防控责任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所属基层站所签订防控责任书,层层压实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结合林长制开展县、乡两级督查和检查制度。在集中除治期内,县级林长每季度对联系区域进行不少于一次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乡镇(街道)、村级林长在本区域内每半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督查,并建立检查台账。指挥部办公室对除治队伍的质量验收指标实行红黄黑榜管理,除治清理质量好的队伍列入红榜;对弄虚作假、乱砍滥伐、清理质量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黄黑榜。红黄黑榜作为下年度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选择除治队伍的重要参考。

(四)档案管理

县、乡两级在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管理,主要包括政府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业、采伐审批、疫木清理、处置利用、检疫检查、现场监管的图片和影像资料、涉疫情案件查处情况等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台账、工作总结等。

五、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验收方式

1.乡级验收。以山场小班为单位,按照“清理一片、验收一片,合格一片、再继续一片”的原则开展清理山场小班验收。乡级验收由专业除治队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清理的山场逐个小班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除治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班由乡级“数字森防”管理员对验收小班录入系统进行销号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县级验收环节。

2.县级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中介组织开展,以“人工+无人机+穿越机”模式进行数字化验收,即面上验收采用无人机,原人工验收改为由“穿越机”为主的高清视角在林间穿梭进行验收,从而实现全部小班精准化质量验收,达到验收更及时、更高效的目的。验收工作按重、中、轻型疫区分类进行,验收前对重型疫情区山场小班情况进行无人机全面航拍,作为重型疫情区验收底图。对重型疫情区的除治小班实行3次无人机验收,同时人工随机抽查核验小班面积不少于20%;对中型疫情区除治小班实行2次无人机验收,同时人工随机抽查核验小班面积不少于10%;对轻型疫情区除治小班实行1次无人机验收,同时人工随机抽查核验小班面积不少于10%。验收采取3轮验收方式,第1轮为每年度集中除治12月份的过程验收,发现问题即查即改;第2轮为次年2月份的跟踪验收,针对跟踪督查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小班开展“回头看”进行复验;第3轮为集中除治期结束后的4—5月份,为最终验收,同时结合数字森防开展数据核实。县级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病枯死松树清理经费和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中介检查验收结果开展核查,以监督中介的验收质量。

(二)绩效评价

按三年绩效方式开展,以2020-2021年度实际清理枯死松木数量为基准,2022年实际清理数比上一年下降30%,发生面积下降15%;2023年又比2022年分别下降30%和15%,2024年又比2023年分别下降30%和15%。至第四年实际清理株数为第一年的35%及发生面积的75%以下。(实际清理数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清理的总共株数量)。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行政区域内所有病枯死松木必须按年度除治方案清理完成。与疫木除治队伍签订承包除治范围要结合疫情轻重程度、疫木数量多少、除治难度系数等因素结合村、片区划分,杜绝出现“挑肥拣瘦”,影响本区域整体除治进度和除治质量。

清理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单位核算拨付。经费在集中除治结束并由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总费用的80%,余款20%结合当年秋普数据和疫木清理数量,按绩效目标数双指标(株数下降率与面积下降率)控制,达到当年防控绩效目标的全额拨付,指标每少1%,扣除余款的10%,扣完为止。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中旬前完成)

县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防治工作,并与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签订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秋季疫情普查,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疫木定点处理企业签订责任书,为各乡镇(街道)发放疫木运输专用牌。各乡镇(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组建疫木清理除治队伍并签订除治清理合同和责任书。

(二)集中除治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

1.2022 年11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按要求分别编制本区域的年度病枯死木除治方案,并及时将除治方案报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组织除治队伍开展清理工作。

2.2022年11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注干药物采购,签订发包合同,开展注干专业队员技能培训,加强病枯死木清理、运输、处置的检查监管,组织阶段性除治进度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对完成清理的小班进行及时验收,并上报省“数字森防”系统。

3.2023年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窗口区域、疫点拟拔除区域病枯死木清理除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药物注干防治80%以上,对病枯死疫木清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道)完成病枯死树清理除治总任务的70%以上,及时组织对清理完毕的小班地块进行乡级验收,并录入“数字森防”系统。

4.2023年2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承包单位完成全部注干剂防治,并组织验收。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病枯死树90%清理除治任务,及时组织对清理完毕的小班地块进行验收,并录入“数字森防”系统。

(三)验收整改阶段(2023年3月至4月)

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乡级验收山场小班组织“回头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枯死疫木清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完成问题整改和病枯死木清理防治检查,督促除治厂完成疫木处置,组织开展喷杀药物采购和春季疫情普查。各乡镇(街道)完成新发生的病枯死木清理和春季疫情普查。

(四)年度考核阶段(2023年4月至6月)

4月底前,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检查评估,迎接省、市疫木清理除治情况检查。5月底前,完成轻型疫情区药物喷杀防治工作,发放枯死木清理除治的补助资金。6月底前,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考核评估和总结,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

(五)常年清理阶段(2023年5月至9月)

县域范围内此阶段陆续死亡的松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的专业除治队伍实行清理,标准同集中式清理。清理株数计入当年秋季普查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结合林长制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各行政村的网格员和专业除治队伍负责人。具体人员名单报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

(二)强化机制保障。县政府在集中除治期间,按林长制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实行周通报制度,对连续3次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将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按考核评价得分拨付除治工作经费。拟拔除疫点乡镇按实际金额保障。

(四)强化技术保障。县、乡两级按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相关人员松材线虫病防治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科学防治水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专业除治队伍上山作业前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业务技术培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技术指导服务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经常性地开展全县技术指导服务。

本方案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

2.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质量验收及绩效考核评估

办法

3.松材线虫病防控乡镇年度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4.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资金拨付及使用办法


附件1

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清理除治技术要求

1.遗留伐桩高度(山体上坡侧测量)不得超过5厘米;

2.伐桩露出地面部分必须实施剥皮处理;

3.松疫木和1厘米以上松疫木枝桠必须全部清理下山,难以清理下山的就地彻底销毁。

4.采伐的每株病枯死木需拍照上传省“数字森防”系统,每株上传3张清理照片,包含“清理前立木+胸径测量照片+伐桩测量照片”,采伐的每株病枯死木需对伐桩按要求编号。

二、清理除治评分标准

清理山场按小班化管理,实行分别打分制,小班内全面检查打分,分数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小班。各乡镇(街道)清理小班的平均分作为乡镇(街道)清理除治工作得分。

1.伐桩高于5cm,每发现一个扣2分;

2.伐桩未剥皮,每发现一个扣2分;

3.大于1cm枝桠每发现一枝扣0.5分,整堆未处理的发现一处扣5分;

4.树枝散乱未处理或者枯树砍倒不处理或者现场遗留有树段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5.除治的病枯死松木必须整株松针全部枯黄才能进行清理。发现砍伐活树的,经查实每株扣5分;

6.县级验收时发现未清理病枯死松立木的每发现一株扣10分;

7.按乡镇为单位枝桠投售比不得低于15%,枝桠投售比每下降1%,扣减清理质量评分0.5分。

8.疫木除治数据上传“数字森防”比例低于90%的扣5分。比例在90%以下每下降1个百分点再扣0.5分。

9.进厂疫木发现未经审批活木,夹带烂木、其他阔叶树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0.5分,情况严重的直接扣5分。


附件2

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质量验收及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木清理质量验收分为乡级验收和县级验收。

一、质量验收办法

乡级验收以山场小班为单位,按照“清理一片、验收一片,合格一片、 再继续一片”的原则开展清理山场小班验收。乡级验收由专业除治队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清理的山场逐个小班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除治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班由乡级数字森防系统管理员对验收小班录入系统进行销号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县级验收环节。

县级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中介组织开展,以“人工+无人机+穿越机”模式进行数字化验收,即面上验收采用无人机,原人工验收改为由“穿越机”为主的高清视角在林间穿梭进行验收,从而实现全部小班精准化质量验收,达到验收更及时、更高效的目的。验收工作按重、中、轻型疫区分类进行,验收前对重型疫情区山场小班情况进行无人机全面航拍,作为重型疫情区验收底图。对重型疫情区的除治小班实行3次无人机验收,同时人工随机抽查核验小班面积不少于20%;对中型疫情区除治小班实行2次无人机验收,同时人工随机抽查核验小班面积不少于10%;对轻型疫情区除治小班实行1次无人机验收,同时人工随机抽查核验小班面积不少于10%。验收采取3轮验收方式,第1轮为每年度集中除治12月份的过程验收,发现问题即查即改;第2轮为次年2月份的跟踪验收,针对跟踪督查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小班开展“回头看”进行复验;第3轮为集中除治期结束后的4—5月份,为最终验收,同时结合数字森防开展数据核实。县级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枯死松树清理经费和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中介检查验收结果开展核查,以监督中介的验收质量。

每年3月底前乡级验收合格的小班需组织“回头看”,若发现有继续病枯死松木的由原疫木除治承包队伍清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中介检查验收结果开展核查,以监督中介的验收质量。

二、综合考评办法

综合考评由松阳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年度除治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与除治工作经费相挂钩,考评按《松材线虫病防控乡镇年度考核评分办法(试行)》执行。考评结果分值百分比作为当年工作经费拨付比,考评分低于70分的乡镇(街道)取消工作经费。

三、绩效评价指标

按三年绩效方式开展,以2020-2021年度实际清理枯死松木数量为基准,2022年实际清理数比上一年下降30%,发生面积下降15%;2023年又比2022年分别下降30%和15%,2024年又比2023年分别下降30%和15%。至第四年实际清理株数为第一年的35%及发生面积的75%以下。(实际清理数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清理的总共株数量)。



附件3

松材线虫病防控乡镇年度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要 求

扣分标准

1

安全生产

5

作业除治期内无人身伤害事故。

每发现一起扣2分。

作业除治期内无火警火灾。

每发现一起扣2分。

2

督查

检查

10

县内督查组评价良好,不出现整改性意见。

督查组每一次整改意见扣1分。

市级、省级督查检查过程中不出现整改性意见。

每出现一次扣2分。

3

责任落实

10

宣传到位措施得力。

措施不力宣传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责任制落实到位,护林员、网格员、村干部等积极参与。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一个村扣1分。有相关人员工作懈怠,影响到工作进程的一次扣2分。

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无因松材线虫病防控上访事件。

群体性事件每起扣5分,引起县级上访的每起扣5分。

4

监管措施

10

群众房前屋后无遗留疫木情况。

每发现一起扣2分,乡镇自己查处并处理干净的不扣分。

清理过程台账、疫木监管台账、图片和验收资料收集完整。

台账资料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

5

业绩

60

除治时间内完成,12月至次年3月,每月能完成总任务25%以上,进度及时上报。

总任务不能在3月底前完成扣10分。各月进度完不成的分别扣3分,进度上报不及时一次扣1分。

作业小班质量合格。

有不合格小班一个扣2分。

无活松树砍伐现象。

砍伐活松树经查实每棵扣2分。

枝桠投售比不低于15%。

枝桠投售比每下降1%,扣减清理质量评分0.5分。

数字森防数据上传。

疫木除治数据上传“数字森防”比例低于90%的扣5分。90%以下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6

验收情况

5

一次验收通过,不出现二次验收。县级抽查合格,并通过省、市检查,且无返工现象。

需二次验收的每次扣2分,被省市检查存在问题的酌情每次扣1-3分。

7

加分项

5

按防治区划加分。

重型区加5分、中型区加3分。


附件4

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资金拨付及使用办法


一、经费计算

清理经费以进厂除治疫木重量为基数,以除治质量得分为依据,以“数字森防”上传除治重量为参考,鼓励疫木下山,实行分级绩效杆杠机制。

集中除治期内按进厂疫木重量(含枝桠材)核算清理经费,清理经费由财政补助700元/吨(包含进厂疫木处置款450元/吨)。历年疫木、非法采伐的活松木、工程项目合法审批采伐的活松木、火烧迹地等松木和其他树木不计入财政补助结算重量。

县级验收覆盖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每个疫木除治承包队,验收结果分别运用,实行分级绩效杆杠机制结算。疫木除治承包方对所承包区域通过县级验收得分90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清理经费,并以进厂疫木重量(含枝桠材)为基数增加绩效清理经费400元/吨;90分至70(含)分按得分率拨付清理经费,不享受绩效清理经费;70分以下不拨付清理经费,不享受绩效清理经费。

清理经费计算方式:疫木吨位数量×单价×验收分数百分比(验收得分90分(含)以上全额拨付清理经费,90分至70分(含)按得分率拨付清理经费,70分以下不拨付清理经费)。

常年清理期疫木清理经费由财政补助600元/吨计。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基础工作经费5万元,另加除治清理疫木工作经费30元/吨计算;乡镇工作经费计算方式:{基础工作经费基数5万元+疫木除治吨位×30元/吨}×考评分百分比(90分以上全额拨付工作经费,90分至70分(含)按得分率拨付,70分以下不拨付工作经费)。

各疫木除治队伍对疫木清理重量、清理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疫木除治队伍有以下情形的,相关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取消清理经费补助政策、赔偿损失、解除承包合同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1.虚报重量、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2.未按协议完成工作,经协商、调解等程序依然不履行协议约定的;

3.未按年度实施方案执行擅自变更清理计划的;

4.不按规定,严重违规采伐活树及其他树种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拨付方式

清理经费和工作经费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单位核算拨付,经费在集中除治结束并由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总费用的80%;余款20%结合当年秋普数据和疫木清理数量,按绩效目标数双指标(株数下降率与面积下降率)控制,达到当年防控绩效目标的全额拨付,指标每少1%,扣除余款的10%,扣完为止。

三、经费使用

财政补助的工作经费全额用于松材线虫枯死木清理工作。工作经费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疫木清理、疫木监管等经费支出,结余部分方可用于乡镇(街道)的其他工作经费支出。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病枯死松木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统一组织清理,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集中除治期进厂疫木处置款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定期与疫木处理企业统一结算并上交县财政非税账户,各疫木处理企业不得私自与疫木除治承包方结算。进厂疫木处置款应全额用于病枯死松木清理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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