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18896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23 08:39:44

文号:松政办发〔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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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7号)等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成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县政府联系县总工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县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县总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应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解决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会组织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等方面提出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通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工作措施,工会汇报服务我县大局的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三)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四)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保障职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解决县总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以及其他需要联席会议通过的问题。

(六)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组长研究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方案。县总工会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深入了解新形势下职工队伍发展变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形成具有切实可行对策的议题草案,经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确立形成会议正式议题。

(三)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会议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安排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

(五)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纪要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项落实,并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县府办与县总工会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六)加强会议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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