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
松阳县财政局
松农发〔2022〕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和《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松阳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工作的通知》(松农发〔2022〕33号)等文件要求,对乡镇(街道)申报的10006.98吨商品有机肥进行了审核、抽查,符合2022年度第一批推广使用补贴政策的商品有机肥共9810.694吨,应兑现财政补贴资金294.32082万元。补贴资金从《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松阴溪流域肥药双控)》(丽财建〔2021〕238号)中支付134.32082万元,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生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3号)中支付160万元。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 2022年度第一批商品有机肥推广财政补贴资金共294.32082万元予以拨付。联系人:吴林土,联系电话:8065655。
附件:2022年度松阳县第一批商品有机肥推广财政资金补贴对象发放清单2022年度松阳县第一批商品有机肥推广财政资金补贴对象汇总表.xls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