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经研究,决定成立松阳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潘永水
副组长:周世德(县府办)
宋伟林(县民政局)
成 员:潘海滨(县委宣传部)
曹 栋(县人武部)
金伟富(县发改局)
施建平(县教育局)
徐晓春(县公安局)
叶松青(县民政局)
周志金(县财政局)
吴海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叶亚栋(县建设局)
何蔚武(县交通运输局)
张志杰(县水利局 )
林海长(县农业农村局)
华 蕾(县文广旅体局)
周卫星(县市场监管局)
蓝昊慧(县统计局)
宋金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宗训(县档案馆)
包桂林(县融媒体中心)
潘跃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丁嘉良(开发区管委会)
周旭琴(县气象局)
徐璐敏(县邮政公司)
朱展甬(县电信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宋伟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松青同志兼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地名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名管理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领导小组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