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重点人群居住条件改善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49_2/2022-18869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来源:松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14: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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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6/1/art_1229355058_4931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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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困难老人和低保家庭精准帮扶工作,不断改善困难老人和低保家庭居住和生活条件,实现我县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出台《重点人群居住条件改善方案》(以下简称改善方案)。现将《改善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改善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救助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民生保障,制定发布了《松阳县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松民〔2020〕28号)等文件。随着省、市重点人群帮扶工作不断深入,民生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我县现有的重点人群帮扶工作也进一步推进。为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修订了《改善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县困难老人、低保家庭精准帮扶工作。

二、《改善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 2020 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浙民养〔2020〕33号)

2.《丽水市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丽民〔2020〕11号)

3.《浙江省善居工程实施方案》(浙民助〔2022〕56号)

三、《改善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改善方案》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为缓解困难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根据上级要求及标准,特制定我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

一、实施对象要求

主要对象为松阳籍困难老年人(低保、低边和其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的失能、部分失能人员,适当考虑80周岁以上的生活困难自理老年人。

1.优先实施失能困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的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各乡镇(街道)应坚持困难优先,根据老年人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确定改造顺序。

2.在优先保障全覆盖对象的基础上,适当考虑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3.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以提高生活质量,不列入实施对象。

4.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

5.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均不予改造。

二、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功能,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1.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2.室内行走便利。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3.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4.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做好老年人安全监护。

5.辅助器具适配。适配康复辅助器具等,补偿缺失的生理功能,适应居家生活。

实施对象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的部分项目(具体内容见需求评估表),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基础改造服务满足前三项功能,共8条内容,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拓展改造服务包在达到前三项功能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后两项功能,共12条内容;为满足不同老年人、不同居住环境要求,也可开展局部或全屋适老化施工改造服务,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补助标准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每户家庭不超过6000元,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确定:改造费用低于6000元,按实际改造费用补助。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补助。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县民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政府补助标准内的改造费用直接支付给改造服务机构。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情况

序 号

乡镇(街道)

改造数(户)

1

西屏街道

11

2

古市镇

10

3

叶村乡

5

4

三都乡

6

5

竹源乡

5

6

板桥乡

3

7

玉岩镇

6


合计

46

第二部分是低保家庭“善居工程”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困难低保家庭精准帮扶工作,不断改善困难群众低保家庭居住和生活条件,稳步提升生活质量,提高生活质量,增强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擦亮“浙有众扶”金名片,助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实施“善居工程”。

一、实施对象要求

1.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优先保障家庭成员中有老人和儿童且居住条件相对较差恶劣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

二、改造内容

善居工程以实现基础设施安全、居家活动安全、生活空间宜居、生活辅助便利、居家活动安全、家居功能完善、辅助配套适用为标准目标,着重对基本居住空间(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楼梯过道等)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基础改造。其中,生活起居便利、环境干净整洁、居家活动安全三项内容为基础改造项目。

三、改造资金标准

善居工程改造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6万元。

“善居工程”改造户数情况

序 号

乡镇(街道)

改造数(户)

1

西屏街道

2

2

水南街道

3

3

望松街道

3

4

古市镇

4

5

玉岩镇

4

6

象溪镇

4

7

大东坝镇

4

8

新兴镇

5

9

叶村乡

2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民政局

解读人:柳子怡

咨询方式:0578-88017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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