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浙教基〔2022〕85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松阳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欢迎大家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个人提出意见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函须在公示期内寄出,以邮戳为准。
邮 箱:86215998@qq.com。
地 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1-1号。
邮 编:323400。
联系人:松阳县教育局幼儿教育指导中心黄剑英;电话:0578-8065563;传真:0578-8062102。
附件:附件:松阳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docx
松阳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