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松农发〔2022〕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5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1〕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和抗旱稳产水稻种植面积及抗旱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夺取秋粮丰收在电灌抽水用电等方面支出使用,以助力全县农业抗旱减灾。请各乡镇(街道)按照资金分配情况抓紧落实,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做好资产保管合理使用。2022年 11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及设备和相关实物照片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徐永健。
附件:2022年松阳县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2022年松阳县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