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12_6/2022-18778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1-15 10:39:20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办发〔2022〕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就减免2022年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承租县级国有房屋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免租金对象

2022年承租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独资、全

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业园区等减免房租实现方式由相关单位与承租方协商确定;电商创业园等已有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但是实际经营承租方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按以下方式减免: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并由转租方负责减免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小微企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予以界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二、关于减免租金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房屋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三、关于减免租金方式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通过与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租金退付或退库手续。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

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关于减免审批流程

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审核、督促,做到应减尽减。可参照以下办理流程,做好租金减免工作:

1.摸底。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应摸清房产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房产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形成工作清单。2.告知。要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企业房租减免期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按照便捷、高效的要求开展受理工作,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4.审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和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及公示通过后,应及时告知申请承租方并办理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6.统计存档。对于本次房租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统一汇总,形成底表,建立档案。

五、关于减免完成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

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

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国有房屋出租情况,根据文件精神减免工作做到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第一档租金减免原则上在5月30日前完成;第二档租金减免要在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批程序,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疫情期间,出租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疫情防控结束后,不得随意提高租金。因本次房租减免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后,可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如上级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从其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交至财政局国资科办公室林铃处;国有企业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表格交至县财政局国资科办公室毛哲昊处。

附件: 1.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

2.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租金减免审批表

3.国有企业出租房产租金减免审批表

4.补充协议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