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浙江龙跃实业有限公司迁移,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该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等11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相应的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 帆 联系电话:0578-8071842
附件:附件清单.doc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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