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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注销公告

时间:2022-11-14 17:06:24 来源: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浙江龙跃实业有限公司迁移,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该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等11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相应的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  帆   联系电话:0578-8071842   

附件:附件清单.doc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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