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工作原则
1.3事件分类分级
1.4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指挥机构
2.2应急工作机构
2.3现场指挥部
2.4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3.2监测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4恢复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4.2财力支持
4.3物资装备
4.4科技支撑
5 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和报备
5.2预案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松阳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2专项指挥机构和应急主管部门
1 总则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平安松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发〔2016〕139号)、《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国防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战争动员的有机统一。
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一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县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1.3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区域性地区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严重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大风、暴雪、寒潮、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1.3.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陆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设施)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4.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党委、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
1.4.2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1.4.3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4.4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突发事件,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
1.4.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本单位内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的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自救互救等。
1.4.6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为执行具体任务,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制定的工作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指挥机构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应对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县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统筹制定本县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较大突发事件。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设立县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指挥机构),承担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县领导按照分工担任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2.2应急工作机构
县级有关单位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职责,分为应急主管部门、应急协管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的工作部门,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应急协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置;应急保障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人力、物资、技术、装备保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医疗卫生、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涉外事务和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2.4专家组
县政府及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组成应对工作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处置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建立和完善台风、洪涝、山洪、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矿山开采、尾矿库、环保排污、旅游景点、食品药品生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2.2预警
各地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发布责任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预警响应级别按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发布。
突发事件危害确认消除后,发布责任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警报,有关单位要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事件 级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并对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做好续报工作。
(3)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根据《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按市总体预案执行。
3.3.2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抢救遇险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基层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充分发挥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在先期处置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响应、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3.3应急响应
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或其他基层组织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根据事件类别在规定时间内指令相关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其中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可依据突发事件类型、级别等初判是否上报县政府。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查明情况,若突发事件达到预案启动级别,责任单位要将查明的情况立即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召集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按县政府通知要求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3.3.4指挥协调
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领导也要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工作。
3.3.5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突发事件级别或类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求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依法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并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内的通信网络进行管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要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3.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要加强网络媒体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3.3.7扩大应急
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行政区域控制能力,需要市政府或其他地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县政府报市政府,请求统一协调应急资源,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3.8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县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可由县政府发布灾情终结公告。同时,采取或实施必要后续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灾难或事件。
3.4恢复重建
3.4.1善后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工作,及时安抚灾民,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3.4.2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责任和应急决策、预警预防、现场处置、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
3.4.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重建环境、可利用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4 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4.1.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强化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4.1.2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
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1.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加强卫生医疗、动物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地质灾害应急、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事故处置,以及公路应急、水上交通、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4.1.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训练。
4.1.5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志愿者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应急救援体系。
4.2财力支持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鼓励保险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4.3物资装备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4.4科技支撑
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充分运用风险预警、数据分析、风险防控、救援调度和绩效评估为一体的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储备、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等常态化管理,为县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决策提供保障。
5 监督管理
5.1预案编制和报备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审核、衔接工作。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实施,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基层组织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预案演练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特别是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要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专项和部门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5.3宣传与培训
宣传、文化旅游、网信、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积极引导有序参加抢险救援活动。
5.3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对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1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2专项指挥机构和应急主管部门
附件7.1
松阳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序号 | 名称 | 牵头编制部门 | |
一、自然灾害类 | |||
1 | 松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
2 | 松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
3 | 松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
4 | 松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
5 | 松阳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农业农村局 | |
6 | 松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气象局 | |
7 | 松阳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松阳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 气象局 | |
9 | 松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
10 | 松阳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农业农村局 | |
二、事故灾难类 | |||
11 | 松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
12 | 松阳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公安局 | |
13 | 松阳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交通运输局 | |
14 | 松阳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
15 | 松阳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消防救援支队 | |
16 | 松阳县政府(供电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发改局、国网松阳供电公司 | |
17 | 松阳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 |
18 | 松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
19 | 松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 |
20 | 松阳县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建设局 | |
21 | 松阳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建设局 | |
22 | 松阳县农业机械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 农业农村局 | |
23 | 松阳县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 气象局 | |
24 | 松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市场监管局 | |
25 | 松阳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 |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 |||
26 | 松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卫生健康局 | |
27 | 松阳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市场监管局 | |
28 | 松阳县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9 | 松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农业农村局 | |
30 | 松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市场监管局 | |
31 | 松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农业农村局 | |
32 | 松阳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 卫生健康局 | |
四、社会安全类 | |||
33 | 松阳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 宣传部(网信办) | |
34 | 松阳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急预案 | 公安局 | |
35 | 松阳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金融办 | |
36 | 松阳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政法委 | |
37 | 松阳县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 | 公安局 | |
38 | 松阳县公共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 公安局 | |
39 | 松阳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教育局 | |
40 | 松阳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经济商务局 | |
41 | 松阳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外事办 | |
42 | 松阳县涉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台办 | |
43 | 松阳县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统战部 | |
44 | 松阳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 发改局 | |
45 | 松阳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 发改局 | |
46 | 松阳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 水利局 | |
47 | 松阳县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8 | 松阳县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人力社保局 | |
49 | 松阳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财政局 | |
50 | 松阳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公安局 | |
五、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类 | |||
51 | 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发改局 | |
52 | 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建设局 | |
53 | 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经济商务局 | |
54 | 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交通运输局 | |
55 | 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6 | 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 | 公安局 | |
57 | 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 卫生健康局 | |
58 | 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 财政局 | |
59 | 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 宣传部 | |
60 | 松阳县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科技局 | |
61 | 松阳县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发改局 |
注: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县专项应急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附件7.2
专项指挥机构和应急主管部门
序号 | 自然灾害类 | 应急主管部门 | 应急协管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
1 | 水旱台风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水利局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
2 | 气象灾害 | 县气象局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 ||
3 | 雨雪冰冻灾害 | 县气象局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 | ||
4 | 地震灾害 | 县地震局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
5 | 地质灾害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
6 | 森林火灾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 ||
7 | 生物灾害 |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物灾害) | 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运输局等 | 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生物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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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故灾难类 | 应急主管部门 | 应急协管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
1 | 道路交通事故 | 县公安局 | 成员单位 | 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 |
2 |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 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 | 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 | ||
3 | 建设工程事故 | 县建设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 |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 |
4 | 城县燃气、自来水供给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 | |||
5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县发改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经商局、县电力公司等 |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 |
6 | 通信事故 | 县通信管理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 | |
7 | 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 县委网信办 | 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等 | ||
8 | 特种设备事故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 |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 |
9 | 内河船舶事故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港航所等 | ||
10 | 旅行社组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 县文广旅体局 | 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
11 | 农业生产事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 农业生产事故指因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造成的事故 | |
12 | 农业机械事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
13 | 环境污染事件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
14 | 生态破坏事件 | ||||
15 | 大气重污染事件 | ||||
16 | 辐射事故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 |
17 | 火灾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消安委成员单位 安委会成员单位 |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 |
18 |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
19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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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共卫生事件 | 应急主管部门 | 应急协助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
1 | 传染病疫情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 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
2 | 食品安全事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涉及药品相关部门 |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 | |
3 | 药品安全事件 | ||||
4 | 动物疫情 | 县农业农村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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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安全事件 | 应急主管部门 | 应急协管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
1 | 恐怖袭击 | 县公安局 | 成员单位 | 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 |
2 | 严重刑事犯罪事件 | 成员单位 | 县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 ||
3 | 群体性事件 | 县委政法委 | 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 |
4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县委网信办 | 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
5 | 金融突发事件 | 县金融办 | 人行松阳分行、松阳银保监分局 | 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
6 | 粮食安全事件 | 县发改局 | 小组成员单位 | 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 | |
7 | 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突发事件 | 县教育局 | 县公安局、卫健局等 | ||
8 | 消费领域群体性事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经商局、县公安局等 | 县消费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 |
9 |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 县发改局 | 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等 | ||
10 | 山林纠纷事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小组成员单位 | 县山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 |
… |
注:
1、本表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政府根据需要,可对本表所列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助部门作出调整或补充。
3、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应急主管部门和应急协助部门将不断补充、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