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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优化执法资源统筹,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行政执法新格局,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贯彻落实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主要目标,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2022年第二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
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
4.《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 (〔2022〕4 号)
三、《通告》出台的主要内容
《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松阳县2022年第二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职权划转范围、职责边界衔接和具体实施时间等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通告》规定《松阳县2022年第二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事项统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查、行政强制职权。同时规定,除通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松阳县2022年第二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涉及12支条线行政处罚事项共447项,分别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共7项)、发展改革(共1项)、经信(共1项)、教育(共15项)、民宗(共16项)、民政(共68项)、财政(共36项)、人力社保(共47项)、建设(102项)、水利(共69项)、林业(共76项)、气象(共9项)。
四、适用对象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2年 10月 17 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施伟光
咨询方式:0578-8077203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2022年第二批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