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29_x/2022-19504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0-02 19: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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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6/30/art_1229567257_2409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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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对疫苗多样化的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创新完善免疫方式,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浙农牧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

2.《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浙农牧发〔2021〕13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目的和意义、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应具备条件、养殖场应当履行的义务、实施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目的和意义:深化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助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

2、实施内容:

1)补助范围:2022年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繁殖于呼吸综合征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动态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布的病种,开展定期评估,并适时作出调整。补助经费仅限于本松阳县内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参照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确定。2022年补助标准为:生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0.72元/mL,口蹄疫合成肽疫苗1.44元/mL,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1.44元/头份,猪瘟活疫苗0.36元/头份;牛羊口蹄疫二价疫苗1.8元/头份,羊小反刍兽疫疫苗0.4元/头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0.3元/mL,0.3元/mL.补助标准将根据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3)补助数量: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的疫苗使用量,同时参考畜禽饲养量、抗体监测、检疫出栏数、疫苗说明书载明用量等因素后核准确定。

4)补助金额:按照“疫苗的补助标准×补助数量”测算。

3、实施主体应具备条件:

1)、规模养殖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疫苗储藏条件;符合所在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三方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资质;具有与免疫任务相匹配的兽医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疫苗储藏条件;符合所在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养殖场应当履行的义务:实施程序免疫、规范采购使用、定期信息报送、开展免疫评估、依法申报检疫。

5、实施工作流程:

1)实施主体确定:实施主体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属地乡镇同意后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2)补助资金申请:助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进行,补助资金以上年度12月—本年度11月为一周期进行年度申报结算。

3)补助资金的审核补助资金经乡镇初审后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定。

4)补助资金的拨付: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补助数量,及时拨付当年补助资金。

6、监督管理:

1)对养殖场的监管: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加强疫苗使用监管。

2)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养殖场在县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7、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财政部门做好免疫经费预算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创新机制、不断探索。

四、对《方案》的补充说明

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奖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刘威

咨询方式:0578-806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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