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松阳县病死动物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松阳县无害化处理暂存设施(设备)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提高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降低病害动物对环境的影响,我县按照省市部署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运作、保险联动、财政补助"的原则,积极开展了病害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工作。为全面提升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稳步推进全县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害动物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建成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提升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
4、《松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松防指〔2020〕10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运作、保险联动、财政补助"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县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害动物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建成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提升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2、目标任务:通过规模养殖场及无害化集中处理企业建设病死动物暂存设施(设备),统一收集,集中定点处理,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施专车、专线运输,将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和辖区内其他环节的病死动物集中运输至无害化处理企业,采取集中高温焚烧(炭化)处理,确保病死动物彻底无害化处理,形成“场户申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建设内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病死动物低温暂存设施,用于收集本养殖场内的病死动物,暂存冷库的面积根据养殖场的规模自行确定,养殖场建设冷库要求不小于30m³。(规模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配备冰柜。)无害化处理企业应在无害化处理点内新建一个存放容积不小于50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暂存冷库,用于日常病死畜禽收集后集中暂存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本方案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无害化暂存设施(设备)建设(采购)主体补助。购置冰柜暂存病死动物的一次性给予500元补助;建设冷库暂存病死动物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新建大型冷库符合要求的,一次性给予100000元补助。
4、保障措施:松阳县农业农村局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工作。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刘威
咨询方式:0578-806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