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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阳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10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函》(松政函〔2020〕162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 〔2021〕9号)、《松阳县“丽水山耕”品牌建设和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包装设计工作实施方案》(松政办发〔2017〕75号)、《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单位对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及品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现拟拨付2022年度省区域协调资金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及品牌建设相关工作经费24.3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2022年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补助名单(第一批)附件1:2022年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补助名单(第一批).docx
2.2022年松阳县生态农产品直营店补助名单附件2:2022年松阳县生态农产品直营店补助名单.docx
3.2022年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名单(第一批)附件3:2022年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名单(第一批).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