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丽松古【2022】公告第2000002号)

时间:2022-10-13 15:53:56 来源:古市镇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王玮:

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本机关依法作出丽松古政综执罚决字[2022]第 2000030号《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政务平台)、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或者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告。公告期限为10日,因情况紧急或者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需要的,可以适当缩短公告期限,但不得少于3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法律、法规对公告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依法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王玮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政处罚决定书(1)(2).pdf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