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33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35号)和《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松阳县财政局印发松阳县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松经商〔2019〕93 号)等文件精神,拟向以下项目运营单位拨付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
一、支持直播基地建设
拟向松阳抖创科技直播孵化基地运营企业松阳迎客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拨付直播基地场地装修、设备采购(按审定投资额的50%,扣除财政已补助金额)一次性补助资金40万元。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
联系方式:松阳县经济商务局贸易科0578-8063547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2年10月11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