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2-00001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03 15:56:15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1/3/art_1229426983_2387750.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的通告(送审稿)》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规定,省司法厅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监管事项和职责边界,经多方调研协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形成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文件。

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强化监管机制,优化资源统筹,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行政执法新格局,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贯彻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主要任务,松阳县根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的通知》(浙综改〔202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的通告(送审稿)》。

二、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等文件要求,松阳县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涉及16个方面264项行政执法事项的划转工作,于2022年01月01日前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实现综合执法事项划转平稳过渡、无缝对接,解决行政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等问题,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水平。

三、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附件表格为《松阳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目录分为“两张清单”,即2021年新增纳入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对应的职责边界清单。

(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档案、发改、公安、建设、经济商务、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民宗、气象、人力社保、水利、退役军人事务、消防救援等16方面264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职责边界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清晰划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边界,对常见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原则上按照许可的后续监管、未取得许可的监管、对特定对象的监管和对不特定对象的监管等不同类型,分别确定监管(事中)和处罚(事后)之间的职责边界,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任务分工。

五、制定过程

该公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内容进行制定,2021年12月21日县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邀请了档案、发改、公安、建设、经济商务、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民宗、气象、人力社保、水利、退役军人事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了座谈会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向相关的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收到1条意见,未采纳,已与相关负责人对接,统一了意见。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在网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未收到任何相关意见。12月27日由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意见。12月2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六、实行时间

自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七、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联系人):施伟光

  咨询方式:0578-8819011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的通告(黑章).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