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松阳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松阳县民政局)报告。
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公安局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
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1年9月开始至12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部署,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移风易俗。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按照殡葬服务全数字、节地生态安葬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实现全流程免费的目标,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让逝有所安、百姓满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结合已经开展的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合力整治墓地价格虚高、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殡葬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谋利、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建设安葬设施、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等5类行为,从严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依法去存量,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责任坚决控增量,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同时,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相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2. 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 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二)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 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 对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3. 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三)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 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 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 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救护车除外),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和超标准建设行为
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五)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改正,并可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3.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对拒不整改上述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要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1年9月中旬)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积极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2021年9月下旬—10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对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墓地相关情况开展自查(填报附件)。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以及相关牵头单位对照整改要求开展自查(填报附件)。
(三)开展督查指导。(2021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1年12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梳理自查发现问题和督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县民政局依托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履行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部门沟通会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避免“运动式”治理,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县民政局。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