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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2-1366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2-01-06
文号: 政府通告〔2022〕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0—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2022〕第1号)松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时间: 2022-01-11 21:51:34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王晢旻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1/11/art_1229360663_2389246.html

松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通告〔2019〕4号)、《丽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丽大气办〔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市政施工和拆迁、港口作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等工作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下称“非道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等。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机械”是指排气烟度检测结果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机械。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机械区域为:龙丽线(G235)——北山路——金屏路——新华路——长虹西路——万通大道——松阴溪沿岸——G4012高速所围成的区域。 (不含边界道路,详见附件),以上区域全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机械。

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松阳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黑章).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