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2-1366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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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文号: | 政府通告〔2022〕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松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通告〔2019〕4号)、《丽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丽大气办〔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市政施工和拆迁、港口作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等工作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下称“非道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等。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机械”是指排气烟度检测结果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机械。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机械区域为:龙丽线(G235)——北山路——金屏路——新华路——长虹西路——万通大道——松阴溪沿岸——G4012高速所围成的区域。 (不含边界道路,详见附件),以上区域全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机械。
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松阳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