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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1-14425 主题分类: 公路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8-30
文号: 松政办发〔2021〕3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1—0009
有效性: 有效

(松政办发〔2021〕39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1-09-07 15:09:43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王晢旻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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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1/9/13/art_1229360663_2356476.html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改善安全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全面建成具有松阳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指导思想:以“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分级考核、奖优罚劣”为原则,通过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工作的检查考核,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和措施,确保农村公路使用质量,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为现代化“田园松阳”建设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和确定列养的县道、乡道、村道。

二、养护与管理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街道)管”的管理责任机制,县道养护管理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管理体系。

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贯彻执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规定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分管负责人,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落实管理养护力量。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由县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县发改、财政、审计、人力社保、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坚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镇(街道)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处罚工作。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的巡查,劝阻、制止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养护与管理

(一)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应加强对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规范作业,对公路重大病害和险情应及时处置并上报,保障农村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乡道、村道的养护合同,由属地乡镇(街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县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3.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4.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5.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四)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日常养护管理、养护工程管理、路政管理、资金管理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资金筹措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相应增加。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县财政一般预算以及其他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提升改造、安全防护、危桥改造、站场等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规定的省级财政一般预算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政府负责筹措落实,纳入县政府年度预算安排。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主要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沿线设施的保养与修复,路域洁化绿化美化)、人员工资费用(含政府雇用养护人员保险费用)、养护活动开展及宣传工作等方面。养护资金结合季度检查情况,分期拨付。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规定,从2022年起,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的标准。除省市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落实。乡镇(街道)应多方筹措养护管理资金,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配套投入不低于上级要求的标准。日常养护资金按每季度对乡镇的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二)农村公路综合保险保费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灾毁修复工程资金以保险理赔款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决算;村道修复资金大的项目以乡镇(街道)自筹解决为主,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09〕108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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