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松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根据国办、公安部、省办等有关规范管理辅警意见精神和工作实际,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工、纪检、督察、法制、警务保障、办公室等部门是辅警管理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其中:
政工部门承担牵头管理、统筹协调职责,主要负责辅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训练、典型选树和表彰奖励工作;
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对辅警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辅警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督察部门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所队)使用辅警及辅警履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辅警履行职责时遭受不法侵害进行调查处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
法制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辅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劳务纠纷;
警务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和使用、被装及装备采购配发等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辅警使用单位工作中对辅警的保密监管工作;
第三条 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辅警使用单位是辅警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辅警日常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同时要建立辅警人事信息档案,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政工部门统一归档保管。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每名辅警都必须有其主管民警。一般根据辅警为民警提供辅助支持的关联紧密程度确定其主管民警,确定有争议的,由辅警使用单位领导指定。主管民警违规使用下属辅警或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民警主管责任,并视情追究辅警使用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 根据辅警数量、工作和管理需要,可将若干辅警编为一个班组,并配备辅警班组长。辅警班组长根据辅警使用单位领导和主管民警授权委托,协助管理辅警。
辅警班组长违规使用下属辅警或协助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问题的,追究辅警班组长责任,同时依法依纪追究授权辅警使用单位领导和主管民警责任。
辅警班组长配置总数不超过辅警员额数的20%,辅警班组长选拔应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和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
第六条 落实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要求,注重严在平时、管在日常,规范管理辅警。
实行行政会议制度。班组会:每周1次,由主管民警或班组长主持,全体辅警参加,主要总结、讲评一周工作,研究布置下周工作;议辅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由辅警用人单位领导主持,主管民警和辅警班组长参加,主要汇总分析辅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训练、行政管理和完成任务等情况,评议辅警表现,总结、讲评和研究布置相关工作;辅警大会:每季不少于1次,年度考核时必须召开。由辅警用人单位领导主持,主管民警及全体辅警参加,主要总结阶段辅警工作、讲评辅警队伍情况、传达和布置任务或组织评议辅警、评估评先、教育学习等活动。
每月组织辅警思想政治教育不少于2次。可与民警同学习、同教育。
辅警用人单位和主管民警,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辅警值班备勤、请销假、个人事项报告、交接、保密等情况的检查。遇节假日或重大节点,必须进行查勤查岗。
第七条 辅警应当按规定统一着装,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严格规范管理和使用,辅警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第八条 辅警离职或调离所在单位,必须将其办理的未结工作和列入移交的资料、装备、设备、器材、工具、营具等非私人物品进行移交。移交由主管民警主持,列明清单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 辅警使用单位领导与主管民警对辅警应做到:
1.以身作则,依法依规依纪耐心管理教育,关心辅警成长进步,关心辅警安全和健康;
2.了解辅警情况,掌握思想状况,妥善解决管理使用中的矛盾问题;
3.尊重辅警合理意见建议,维护辅警基本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4.对待辅警公道正派,一视同仁,不欺凌侮辱辅警,不收受辅警财物,不侵占辅警利益。
其他民警参照本条处理与辅警的相互关系。
第十条 辅警对其使用单位领导、主管民警应当做到:
1.尊重并服从所队领导及主管民警的领导和管理教育;
2.忠诚老实,主动汇报工作与思想;
3.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4.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
5.不搞极端民主化,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6.积极建言献策,协助领导与主管民警做好工作。
辅警参照本条处理与其他民警的相互关系。
第十一条 注重发挥辅警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将辅警党(团)员纳入所在辅警使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规范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第十二条 用人部门应当根据岗位实际,对辅警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将辅警日常和年度考核结果与辅警月度、年度考核奖挂钩。
第十三条 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又严又实管理使用好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