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药安委〔2021〕3号)、《浙江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浙食药安办〔2021〕6号)、《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1〕8号)》(浙食药安委〔2020〕5号)要求,丽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2021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的4个县进行了体系评估等工作,现将拟推荐参加2021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选的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在丽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sj.lishui.gov.cn/)、拟创建县政府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为10月1日到10月15日。
如有异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如在创建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反映情况。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2395630。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2098941。
丽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