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阳县总工会等9家单位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示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1〕1号
松阳县总工会: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及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松财监督〔2021〕87号)文件要求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1年6月11日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违规领取县内伙食补贴
2020.01-2021.05县总工会共有126人次违规领取县内下乡伙食补贴,金额共计567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松财行〔2016〕321号)文件中关于“确因公务时间较长且路程较远无法回单位或回家用餐的,伙食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45元包干使用,已经在乡镇食堂或下属单位食堂用工作餐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的规定。
(二)违规列支相关费用
一是违规列支餐费。2020年5月31日23号凭证显示,县总工会于2020年3月7日-2020年5月9日期间以送快餐的形式报销疫情防控卡点执勤餐费,共176人次,合计金额5280元。二是违规列支访客住宿费。举办绿水青山看“浙”里长三角工会媒体浙江行采风活动时,违规列支活动结束后留宿的6名报社人员住宿费,计1908元。三是违规支付见习大学生体检费。共支付4名见习大学生入职体检费,人均160元,共计64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松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自行支付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报销”及其他相关财经纪律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不规范
2021年4月30日18号凭证支付5250元印刷费,印刷服务未通过网上服务市场采购。
上述行为违反了《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财采监[2018]17)中“对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管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的规定。
(四)违规购买意外商业保险
一是为单位2名见习大学生购买意外商业保险,人均198元,未提前报财政、审计部门备案。二是为1名资体协商指导员(退休返聘)和1名单位门卫(60岁以上)购买意外商业保险,人均198元,购买对象不属于使用公款为其购买商业保险范围。
上述行为违反了《进一步规范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松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93号)中“(1)省厅级以上现行有效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允许为限定群体投保指定的商业保险险种,包括森林防火人员、护林员、见习大学生等,提前报财政、审计部门备案。(2)单位编外人员(指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原则上只能投保工伤保险;不能投保工伤保险的,经审批后允许为其投保意外伤害险。(3)无省厅级以上现行有效文件依据,或相关文件规定不够明确,但确实存在较大风险的特殊公益岗位(或特殊群体),应按照严格审批和集体认定原则,经审批后才能投保指定商业保险险种”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管理及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印鉴未放入保险箱管理,存放随意;二是部分车票、住宿费等原始票据无经手人签字;三是部分票据经手人、审核人未在原始票据上签字,只在相关附件上标注;四是2020年1月31日3号凭证和2020年10月31日28号凭证,实际收款方和发票上收款方不一致,发票上收款方为对公账户,而实际收款方为个人;五是2020年10月31日37号凭证评审费用未直接支付到每位评审人员,而是由一人代领;六是入账原始凭证不齐全,如公积金、总工会特困职工救急济难基金等原始凭证未打印直接用银行回单入账。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和内部控制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清退上缴违规列支资金,规范财经纪律管理规定
及时清退上缴违规领取县内下乡伙食补贴5670元、违规列支疫情卡点执勤餐费5280元和见习大学生体检费640元,清退上缴金额共计11590元。今后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贯彻执行《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松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
(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把支出报销审核关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工作;加强经费报销审核,组织学习综合性开支标准与财政管理制度等财政纪律文件;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严把支出报销审核关,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退回不予报销,并要求补齐相关原始凭证,提高原始凭证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严控商业保险购买范围,落实备案审批手续
规范商业保险购买流程,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浙财外金字[2005]29号)和《进一步规范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松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93号)文件精神,除省厅级以上现行有效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及确实存在较大风险的特殊公益岗位(或特殊群体)外,一律不得为其他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同时落实使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备案、审批手续。
(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执行政采云采购制度
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财采监[2018]17)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业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内部监督,坚持长效管理
要加强内部监督,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要对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坚持长效管理,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周洁盈,联系电话:8811962。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1〕2号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及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松财监督〔2021〕87号)文件要求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1年6月23日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建立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六大关键领域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流程、风险点分析、防控措施等,相关岗位尚未建立A/B岗制度;二是单位出纳王蜜蜜为编外人员,且印章、印鉴由出纳个人保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的相关规定。
(二)违规租赁打印机
经济商务局与丽水市小松树电脑网络有限公司签订黑彩复印机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9年9月9日至2027年9月9日,合同约定黑白每张印出单价0.15元/张,彩色印出单价1.2元/张(纸张除外),截止至检查日,共已付租赁费5.32万元。且合同中存在较多不对等条款,如:1、制定此约价4.98万元/台,此约价是针对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租赁的约束力,并非指黑彩复印机的本身价值,经济商务局如中途人为自然造成损坏或违法本合同条款应按本条款(此约价)直接转作违约金结算给租赁公司,且黑彩复印机设备仍归租赁公司所有;2、如某方违反约定,应赔偿此约价及机器的已印数和按上年度月印量结算至期满。
上述行为违反了《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松财资产〔2015〕135号) 中“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和报批手续,按财政部门的批准意见组织实施具体的资产配置工作”的相关规定。
(三)购买商业保险未进行备案
经济商务局为1名见习大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未提前向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进一步规范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松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93号)中“对本次会议认定符合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的群体,允许投商业保险,投保前应提前报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备案”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加强人员配备,做到不相容岗位两分离
加强人员配备,由正式编制人员担任出纳岗。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不相容岗位两分离,印鉴印章、U盾等分开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杜绝出现资金收支管理“一手清”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内控建设,结合本单位业务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设置详细的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杜绝出现照搬照抄现象。同时提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完善内控监督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三)严控商业保险购买范围,落实备案审批手续
规范商业保险购买流程,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浙财外金字[2005]29号)和《进一步规范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19]93号)文件精神,除省厅级以上现行有效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及确实存在较大风险的特殊公益岗位(或特殊群体)外,一律不得为其他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同时落实使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备案、审批手续。
健全单位财务审核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健全财务审核制度,培养财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附件的良好习惯,对附件缺失的业务及时要求经办人员出具和补齐完整的会计附件。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周洁盈,联系电话:8811962。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
抄送: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1〕8号
松阳县统计局: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及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松财监督〔2021〕87号)文件要求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1年6月30日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违规领取差旅费:2020年9月15日徐福标参加县里统一包车组团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领取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合计420元,按规定不应领取,存在多报现象。
上述行为不符合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建议收回。
(二)政府采购不规范:2020年10月13日购买办公用品11534元,缺少验收清单。
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 报销附件内容不全:2020年12月10日支付辅调员误工2200元,以会议签到单代替发放单,缺少制表人、审核人签字。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2020年10月14日支付采购费用820元,所附合同未盖章签字,缺少验收单。
上述行为不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
(五)公务接待不规范:2020年8月4日支付招待费695元,凭公务接单预约单进行公务接待。
上述行为不符合《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加强财务会计审核,严把差旅费报销审核关
加强财务会计审核,严格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严把差旅费报销审核关,严格控制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差旅费支出规范完整,不符合报销规定多报的420元予以收回。
(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业务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规范物品采购的政府采购程序,规避物资采购风险,防止财政资金流失。
(三)加强对《合同法》学习,完善合同签订手续
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相关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合同条款,完善相关合同签订手续,防范合同风险。
(四)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松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一函一餐,凭公务接待函安排一次公务接待。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周洁盈,联系电话:8811962。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1〕9号
松阳县档案馆: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及财政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松财监督〔2021〕87号)文件要求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1年6月30日对你单位财政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没有建立有效内控制度和内控组织:六大经济业务内控制度未形成,未正式发文,岗位职责不明晰,未设立A、B岗,无风险点分析,无防控措施。
(二)不相容岗位未彻底分离:会计人员产假期间,印章、印鉴、U盾均由财务人员一人保管,存放抽屉未上锁,存放随意,支付录入和复核均一人操作,资金收支管理上实际存在“一手清”现象。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领取差旅费:2020年9月3日黄金花等7人参加全民清洁日报销伙食补助315元,2020年9月18日潘建英等5人扶贫结对活动报销伙食补助225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建议收回。
(四)政府采购不规范:未通过政采云系统购买2020年度办公用茶合计80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五)2020年1月22日发放民族中学借用人员郑莉瑛老师2019年度年休假工资19770元。
(六)2020年度发放郑莉瑛老师30%绩效考核17028元,该项绩效考核相应预算指标已下达民族中学,不应另行列支,且缺乏相应考核办法,发放依据不足。
(七)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手续不全:2020年9月8日付王法旺保险费198元,缺少审批手续。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建立组织机构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健全内控组织机构,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明晰岗位职责,分析业务流程重大风险点并制定和完善相应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不相容岗位两分离
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不相容岗位两分离,票据和印鉴、印章、U盾等分开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杜绝出现资金收支管理“一手清”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加强财务会计审核,严把差旅费报销审核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加强财务会计审核,严格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严把差旅费报销审核关,严格控制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差旅费支出规范完整,不符合报销规定多报费用予以收回。
(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业务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规范物品采购的政府采购程序,规避物资采购风险,防止财政资金流失。
(五)规范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行为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相关规定,按照集体认定、严格审批、限定范围、统一标准、提前报备的处理原则,规范本单位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行为。
(六)停发长期借调老师年休假工资、30%绩效考核
经与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等主管部门沟通,停止发放长期借调人员郑莉瑛老师年休假工资、30%绩效考核,30%绩效考核由原单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请示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周洁盈,联系电话:8811962。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