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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因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项目、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该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详见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项目、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图。
二、本通告发布之后,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人员对上述房屋等进行的现场调查工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转让过户、户口迁入、核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
村)项目、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范
围红线图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项目、塘寮区块村中村改造项目-Model.pdf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项目、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征收通告(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