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1-14512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09-13 14: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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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建立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努力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现状,制订出台《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改善安全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全面建成具有松阳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三个部分。

1、养护与管理职责: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街道)管”的管理责任机制,县道养护管理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管理体系。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2、养护与管理: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乡道、村道的养护合同,由属地乡镇(街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县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资金筹措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相应增加。养护资金结合季度检查情况,分期拨付。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规定,从2022年起,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的标准。日常养护资金按每季度对乡镇的考核结果予以拨付。农村公路综合保险保费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灾毁修复工程资金以保险理赔款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决算;村道修复资金大的项目以乡镇(街道)自筹解决为主,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通知》提出的工作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工作的检查考核,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和措施,确保农村公路使用质量,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为现代化“田园松阳”建设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通知》为农村公路的最大保障是什么?

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的标准。除省市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落实。乡镇(街道)应多方筹措养护管理资金,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配套投入不低于上级要求的标准。农村公路综合保险保费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灾毁修复工程资金以保险理赔款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决算;村道修复资金大的项目以乡镇(街道)自筹解决为主,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和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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