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月暨微视频、抖音大赛征集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0_6/2021-14136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8-17 11:12: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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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月暨微视频、抖音大赛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28日是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营造“尊崇民法典、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用好民法典”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省普法办部署及丽水委政法委、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普法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及微视频、抖音大赛征集活动。现将活动和向全县征集微视频、抖音作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5月8日-6月4日

三、活动安排

1.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共同承担民法典学习宣传的任务落实落地,把微视频、抖音创作积极融入全民学法典用法典的浓厚氛围之中。  

2.教育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全县各类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开辟民法典专题板块或主题区,切实强化学生法治体验效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民法典宣传微视频和抖音大赛。

3.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万家”活动,大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进,举办学习宣传讨论、开展法律讲座、赠送民法典学习宣传手册、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推动民法典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4.充分应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便民服务中心、政府部门等户外显示屏,广告大屏,公交线路,站台广告牌,出租车流动广告栏。等平台展播民法典相关的宣传视频,动漫,动画,广告语等内容,提升民法点分布实质的社会影响力。

5.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效果,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途径阐述民法典。

四、微视频、抖音作品要求

作品要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让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入耳入脑入行。

(一)微视频。微视频类作品总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横屏录制;分辨率1920×1080;文件为MP4、MOV格式,视频最大不超过1000M。涵盖以下类别:

1.微课类。围绕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结合自身职业特点、专业特长进行宣讲、解读,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内容的展现要形象生动,可以采用以案释法、条文解读等各种形式。

2.讲述类。讲述民法典与我的小故事、学习民法典的感悟体会。

3.公益广告类。拍摄民法典普法宣传公益广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4.其它类短视频。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弘扬法典精神,可以采用沙画、音乐MV等不同方式呈现,形式不限。

(二)抖音。抖音类作品创作手法、形式不限,总长控制在60秒以内,横屏拍摄;分辨率1280*720(1920*1080)或以上;格式可以为MPG、MPEG、AVI、MOV、WMV、MP4文件。

(三)原创。提交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五、报送要求及方式

根据活动的相关要求,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其他县直单位推荐微视频或抖音作品数量至少1件。参赛作品及相关登记表统一报县普法办,由县普法办推荐丽水市普法办。推荐报送情况列入本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中。推荐报送作品请于6月4日前通过浙政钉或邮箱传至松阳县普法办。

联系人:童丽丽,联系电话:0578-8806252。

附件:丽水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微视频、抖音大赛推荐表


松阳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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