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松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需要县级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落实省、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推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事项的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相关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制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全县国有资本年度经营预决算,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需要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收取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预算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参与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县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的综合管理,包括编制、配备标准和指标审批等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具体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经费管理。
3.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内部审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资产、后勤、财务、财政法制、数字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资产财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考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协调有关财政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局财政日常信息化系统的运转和维护协调工作,牵头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升财政工作效率。负责县局数字财政建设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拟订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三)预算局。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县域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负责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资金管理。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指导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牵头管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负责退税政策的财政税政管理。负责与税务部门的税收政策协调工作。负责管理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减免退税事项审核申报。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等调查,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四)预算执行局。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及电子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与管理。组织汇编全县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部门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及县级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县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建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承担审计机关对县财政实施审计的联络协调。
(五)财政监督局(挂绩效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承担上级授权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牵头组织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牵头组织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
(六)会计科。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指导和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建设、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等。组织开展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负责办理县本级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与备案。
(七)行政事业科(挂综合科牌子)。承担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政法、军警、教、科、文、宣、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机关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人才、民族、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等专项资金。承担归口单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参与制定财政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财务规则。指导全县国有文化资产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县住房公积金及相关住房资金监管。负责财政票据制度落实和行政监管。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监管。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年度经营预决算,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并负责收益收缴工作。履行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职能,负责全县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牵头组织对全县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九)农业科。承担县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单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和气象补助经费。参与制定实施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指导归口行业事业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宣传。
(十)基层财政管理科。拟定乡镇财政管理政策,组织编报全县乡镇财政资金决算,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参与制定村级
(社区)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监督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一)企业金融科。承担财政、经济商务、园区管委会、审计、审批中心、应急管理、供销社、招商、农村金融中心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部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工业信息化、商贸服务业、金融业等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储备商品(粮食)财政补贴等专项资金。负责政府产业基金业务监督管理。承担县政府授权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财政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本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移民办、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归口单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
(十三)经济建设科。承担县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归口单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县级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项目资金安排表。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负责县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及监管。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十四)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负责上报县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的综合管理,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交易平台。
(十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26名(含专项编制控制数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股级职数 21 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松阳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松
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3月 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