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这笔1805元的微信转账是受贿款吗?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4 10:19:30 点击数: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 何家栋

“刘某某,你好好想想,这1805元的微信转账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工程老板为什么要转你这笔钱?”已经第三次问到刘某某这个问题了,不出意外的话,他肯定又是同样的回答。果不其然,只见他使劲挠了挠头,眉头紧皱、满脸无奈却又无比诚恳地回答道:“这个事情你们问了我好多遍了,不是我不交代,而是我真的记不起来了!就当是我收受的贿赂好了……”

刘某某是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因为涉嫌受贿被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在接受调查期间,刘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曾多次收受工程老板贿赂的事实,但唯独有一笔1805元的微信转账,一直无法说明。

“刘某某之前一直很配合,为什么唯独隐瞒这笔收入?”“这1805元可能不是受贿款,其它的金额都是整数,这笔转账却不是,背后可能有‘故事’!”……参与办案的同志们热火朝天地讨论了起来。

“这笔钱比较蹊跷,不能简单当作一笔普通转账,也不能直接当作是刘某某的受贿款。大家再仔细核查一下,外围取证时多留个心眼,看看能不能有新的发现。”一番讨论过后,领导要求再进行深入调查。

我和另一名办案人员找到其中一名行贿的工程老板进行取证,当问及这笔1805元的微信转账时,他的反应与刘某某的如出一辙:“我是给刘某某转过几次钱,但这笔钱我真的没有一点印象。我也纳闷,为啥我要给他这笔钱?”

这之后,我们又多次询问了这位工程老板,但他一直没有想起这笔转账的事由。调查几天一无收获,让我们都不免有些失望。

“转账肯定会有个理由,我们再想想别的办法,把真相‘挖出来’。”在给自己鼓劲的同时,我们转变思路,从该工程老板的公司调取了财务账单,重点查看该笔转账发生时间的前后三个月。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终于在这些记录里发现了一笔1805元的转账,备注为医疗费。

“这应该就是我们要找的那笔钱!”看到后,我们又立即找到该工程老板,询问这笔费用的详细情况。

原来,该工程老板承接了平湖某路段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当时有个路人摔伤后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索要赔偿。经过协商,同意赔偿1805元,这笔钱当时是刘某某用现金先行垫付,该工程老板再通过微信转账还给刘某某的。

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再次与刘某某进行谈话。刘某某也终于回忆起当时的场景:“我想起来了,当时有一个女孩子路过工地时受了伤……”

经过这件事,刘某某真切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案件移送检察院前,刘某某郑重地递交了一份忏悔书,里面这样写道:“感激组织,感谢办案的同志,也许对他们而言,我不过是他们职业生涯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调查对象,可对我而言,他们是在我这个人生转折点中唯一可以依靠的人。他们耐心开导、细致调查,以事实为准则,不冤枉我一分,让我终于放下心中的包袱……”

开展执纪审查,惩治腐败行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惩处腐败不是最终目的,在调查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必须对调查对象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只有查清每一个环节,不遗漏一分钱,也不冤枉一分钱,才能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