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办发2021 27号)关于《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1-13553     发布机构:县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07-16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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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1/7/16/art_1229426983_231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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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二)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县粮食生产趋于零散化,在稳定大田粮食生产面积受到制约的情况下,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积极扶持培育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对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食起补面积、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使更多的种粮农民得到实惠,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将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直接切块转移支付到县,需要由县里出台具体粮食补贴政策。文件要求对2021年粮食生产政策、任务加以贯彻落实,并将相关指标尽快下达到乡镇街道。                                 

(四)《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

前期县农业农村局讨论拟定了松阳县2020年粮食生产意见初稿,并征求了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意见,并汇总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二、起草情况起草说明

2021年4月县农业农村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通知》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为使《通知》有更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先后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讨论拟定了《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初稿。

5月10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钉钉方式,将材料发给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随后本单位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了修改。同时《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5月14日至5月25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1/5/14/art_1229355469_58973638.html)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建议。

2021年5月26 日经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审查结果为: 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的制定主体和权限合法、制定依据规范有效、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符合制定要求。

2021年6月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18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7月12日正式发布实施。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落实中央、省、市对稳定粮食生产的最新要求,整合县里相关政策,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使更多的种粮农民得到实惠,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粮食规模种植扶持政策

1、奖励抛荒耕地复垦和经济作物腾退种粮

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对耕地抛荒二年以上的田块复垦种植粮食作物,以行政村为单位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亩一次性奖励1500元。

鼓励经济作物腾退种植粮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原来种植水(干)果、茶叶、苗(树)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进行腾退种植粮食作物,以行政村为单位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亩一次性奖励1500元。

2、支持稻麦适度规模经营

(1)稻麦规模种植扶持政策。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80元的补助。再生稻按实际收割面积计算。

(2)旱粮种植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

(3)油菜种植补贴。对油菜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助。

(4)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供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服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

(5)示范畈建设补贴。对区域内纳入示范畈建设的农户,其种植的水稻、旱粮不受规模种植起补面积的限制,按实际种植面积,水稻给予每亩280元、旱粮给予每亩120元的补助。

(6)金融保险政策支持。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具体包括种粮大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合作金融机构为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要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理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融资成本,切实为规模化种粮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扶持和服务。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30%以上。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推进抛荒耕地流转,推动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种,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

(三)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加强示范引领,建立3个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1个水稻高产百亩攻关方;建立4个省级粮食新品种展示示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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