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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37_x/2021-1513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25
文号: 松教〔2021〕2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松教〔2021〕28号中共松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1-06-25 16:10:44 来源: 松阳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 叶扬舟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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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流通方式,加强报备员额内人员管理,根据《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浙编办发〔201834号)和《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报备员额,是指非财政供养的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用于配备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按照“自愿申请、严格控制、逐步到位、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松阳教育实际,按规定程序核定民办报备员额。根据运行情况及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估等情况,对员额配备进行动态调整。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收回民办报备员额。

第四条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要求,民办学校报备员额实行实名制管理,在总量内申报员额使用计划,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确保员额与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便于用编管理。

第五条 原已在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老师,按照自愿原则,可转为报备员额管理。新进入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教师统一纳入报备员额管理。如要求回公办学校任教,需在审批编制空缺前提下,由本人提前提出申请,经确认近三年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按交流调动程序统筹安排,按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予以聘任(可占用教育系统统筹岗位指标)。

第六条 民办学校招聘报备员额人员,由用人学校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民办报备员额总量内制定招聘计划及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参照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按照一定程序组织公开招聘。民办学校招聘的报备员额人员不能直接交流调动到公办事业单位纳入编内管理。

第七条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和公开招聘的教师、公办学校正式在编人员,经用人学校考核、教育局同意,可直接聘用为报备员额。

第八条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根据《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浙编办发〔201834号)《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民办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公派在民办学校支教的报备员额人员若需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的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统筹安排岗位;民办学校自主招聘的报备员额人员,聘用合同终止,不再另行安置。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中共松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21年6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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