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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1-12326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6-02
文号: 松政发〔202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0—2021—0003
有效性: 有效

(松政发2021 5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
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21-06-02 20:03:34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赖以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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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1/6/2/art_1229360663_2300548.html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

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加快生态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将山区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切实推进我县生态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致力打响“智能制造新城”“中国有机茶乡”“全域康养胜地”“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四张金名片,全力助推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示范区建设,奋力打造现代化“田园松阳”。经研究,特制定此意见。

一、聚焦目标定位,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厉行“丽水之干”不动摇。坚持产业为基,倡导唯实惟先,将县域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等方面中的积极作用,奋力打造全域康养胜地,全面开展全域旅游“微改造、精提升”行动,实现旅游规划建设、产品供给、区域协作、服务功能、机制改革全面升级,让旅游业成为我县推动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幸福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发挥资源优势,建设大项目,打造大品牌,形成大产业,全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形成,产业规模快速壮大,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区域旅游经济贡献大幅提升。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以上,对GDP的综合贡献率达19%以上,游客人均消费增长50%以上,二次消费不断扩大,建成长三角最佳旅居康养胜地。

二、聚焦全域旅游,开展 “微改造、精提升”行动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全域旅游再出发。全面开展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文博场馆等旅游核心吸引物,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等旅游目的地,酒店、民宿等旅游接待场所的“微改造、精提升”,不断提升旅游业人性化、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旅游获得感与幸福感。

(三)推进“百千万”工程。创成4A级景区城,100%的镇(乡、街道)创成A级景区镇、100%的村创成A级景区村庄。

1.对新评为浙江省3A、4A、5A级景区镇(乡、街道)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统筹项目使用;评定升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已拨付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经费的乡镇,不再享受此政策。

2.以行政村(自然村)为主体,被新评为浙江省A级、2A级、3A级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2A、3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补足差额。已享受国家3A级旅游景区政策的村庄不再享受此政策,行政村(自然村)只享受一次A级景区村庄补助政策。

(四)完成景区提质升档。

1.擦亮门户形象。推动景区城(镇、村)、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门户形象改造提升,提炼松阳元素,打造辨识度高、文化特色明、主题形象佳的景观门户。

2.安检旅游设施。应急管理、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和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内接待、娱乐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实现玻璃桥、玻璃滑道、低空体验等新业态监管全覆盖。

3.推进“厕所革命”。提升A级旅游厕所30座,实现重要节点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对非政府性投资新建的旅游厕所,用地审批手续到位并经国家文旅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的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非政府性投资改建的旅游厕所,用地审批手续到位并经国家文旅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的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提升智慧旅游。加强对旅游接待能力最大承载量测算,科学制定游玩度高、体验感好、安全性强的游览线路和产品。加强交通大数据与旅游出行数据的共享与整合,推出电子游览地图,实现旅游场所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1)对非政府投资项目中,旅游企业开展智能导游、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等“智慧旅游”应用系统建设,运营效果良好,并整合到松阳数字文旅平台的,给予实际投入资金3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鼓励旅游企业、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咨询中心购买“一机游丽水”等资讯设备,凭发票一次性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创建品质景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打造一批体验精彩、文化精粹、运营精心、服务精细、营销精准的高品质景区。对非政府投资成功创建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奖励。(1)对新评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评定升级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补足差额。每通过一次旅游景区复评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2)对批准设立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五)提供精致住宿体验。开展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场所品质提升,加强文化植入和主题营造,落实住宿设施设备的标准化管理。提升星级酒店2家以上、主题酒店2家以上、等级民宿10家以上,培育打造文化主题、非遗主题民宿2家以上。饭店民宿创星评级。

1.对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评定升级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补足差额;每通过一次复评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评为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省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银桂级品质饭店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省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金桂级品质饭店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评定升级的,给予补足差额;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新评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旅游等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1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乙级、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评定升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4.对引进全球酒店集团前1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下同)经营管理团队(3人以上),且管理期满3年的,根据考评结果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全球酒店集团前30强经营管理团队(3人以上),且管理期满3年的,根据考评结果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具体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三、聚焦全域康养,建设特色鲜明的康养胜地

以优质生态为底色、传统村落群为载体、田园农耕(民俗)文化为底蕴、全域旅游为支撑、乡野运动为特色、山居民宿和艺术创作为卖点、传统中医和自然健养为依托,努力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大健康、大康养、大文旅深度融合、竞相发展的格局,实现全域旅游、文化体验、运动康复、中医药健康等功能叠加,努力将松阳打造成为长三角最佳旅居康养胜地。

(六)建设全域康养胜地。

1.支持康养项目建设。瞄准中医药养生、城市康养旅居、温泉度假、森林康养等领域,在西屏老城、古市古城、南城新区、延庆区块、卯山片区、箬寮片区等区域进行重点布局,谋划5个以上单体投资超10亿元的优质招商储备项目,引进一批高质量的新企业,打造出具有松阳辨识度的高品质、高附加值核心吸引物。

2.鼓励康养品牌创建。依托“+旅游”基地创建,重点打造跨界融合康养旅游产品,到2025年,创成2个以上文化养生景区,3个以上主题康养小镇,5个以上省级融合示范基地,10个康养特色村。(1)对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联合新评定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森林旅游休闲养生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等各类融合示范基地的,省级给予10万元,国家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A级景区村庄奖励的,不重复享受。(2)对新评定为省级特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和夜间旅游消费等集聚区(园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培育文旅康养业态。充分利用绿色生态、古村落、中医药、温泉等资源优势,培育生态养生、文化养心、旅居养老、房车露营、红色旅游、低空旅游、研学旅游、科技体验、文化创意等文旅康养业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且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和财政补助)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正式建成营业后,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投资项目中如已享受其他招商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四、聚焦项目建设,积蓄高质量发展后劲

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竣工一批”要求进行长远规划,强势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招商引资签订正式协议投资100亿元以上,落地投资突破50亿元。

(七)谋划建设硬核项目。聚焦文化旅游、旅游新业态产品、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支持城市文旅综合体、卯山森林康养、南山大健康文化园、清露乡隐旅游度假区、全民健身中心、古城复兴等一批具备发展基础、投资总量大、综合效益强的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并加速实施。以国家4A级旅游景区、传统村落公园、省级特色小镇为核心,谋划一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成一个省级旅游度假区、一座五星级酒店、一批高品质文旅小镇。

(八)拓宽融资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县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点和游览设施及与之相配套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服务设施的开发。鼓励境内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以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PPP等形式,投资开发县域内的各类旅游资源。加快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探索推行混合所有制经营旅游企业的模式。

五、聚焦内涵提升,促进旅游产品供给升级

按照“内容为王”“精品至上”的硬道理和“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原则,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内涵,创造真正使人心动、让人留恋驻足的优秀旅游产品。

(九)加大旅游餐饮品牌培育。持续深入推进“诗画浙江 百县千碗”工作,提升松阳百县千碗品牌知名度。

1.被新评定为省级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被新评为百县千碗美食小镇和美食街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充分挖掘当地特色旅游商品资源,调动旅游商品企业研发积极性,提高农文创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率。

1.对所生产的具有松阳特色的旅游商品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或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荣誉的,根据获奖名次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购物点、旅游商品店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本地特色农产品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等级民宿、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咨询中心等营业场所设置专门展位,年销售额(凭销售发票)达1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

(十一)完善旅游休闲娱乐功能。完善旅游休闲娱乐功能,补齐文化业态、康养业态的短板,激发消费市场潜力。

1.鼓励非遗项目、文化业态(书屋、博物馆、展陈馆等)、文创业态、康养业态等进驻松阳老城(省级旅游风情小镇)规划核心范围、国家传统村落,展陈方案事先申报经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意的,展陈费用经第三方评估,按实际展陈费用的30%比例予以补助。

2.鼓励旅游景区、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开展传统戏曲、传统音乐展演及现代音乐会、音乐沙龙等艺术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6场/次,每年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六、聚焦精准营销,推动旅游区域协作升级

围绕“诗画浙江”全省旅游品牌,提炼县域旅游主题品牌,转“产品营销”为“品牌销售”,扩大影响力。深化“永不落幕的民俗节庆活动”,对标市场需求,丰富活动内容,聚人气。以吸粉引流为导向,利用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构建活动推广、线上推介、招募体验三位一体的营销模式。

(十二)强化旅游整体营销。鼓励和支持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精品民宿、涉旅行业协会等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1.在国家、省级电视、平面、网络媒体上制作营销广告,推介松阳旅游,经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后发布的,给予版面广告费50%的一次性补助,全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非政府组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事先申报并经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意的,根据活动的规模、效益等指标,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3.传统手工艺人、非遗传承人等非财政供养人员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牵头(主办或组织参加)的文旅宣传营销活动,给予一定劳务补贴。

(十三)激活旅游市场主体。

1.对县内旅行社接待、县外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在松阳县各售票景区游览的,给予年度门票、观光车票(仅指电动观光车)合计金额20%的奖励。单家旅行社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县内旅行社接待、县外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入住松阳旅游饭店、等级民宿和限上住宿业等住宿设施的,给予年度发票金额10%的奖励。单家旅行社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组织我县山海协作区、结对地区及其他重点客源市场来松旅游专列等特殊团队,单次活动招揽游客达300人及以上,事先申报经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意的,给予10万元至15万元的活动补助。特殊团队补助与景区、住宿奖励不重复享受。

(十四)鼓励发展会议经济。对组织、引进在我县举办跨县域商业性或学术性会议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参会人数100人及以上、人均日消费400元及以上,事先申报经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意的,按照会务发票(住宿、餐饮、会场租赁等)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议奖励与旅行社住宿奖励不重复享受。

七、聚焦美好体验,加快旅游服务功能升级

坚持以提升体验质量为重点,突出交通便捷、管理标准、住客互动等内容,加强对旅游服务的长效改进。

(十五)构建“快进慢游”旅游配套服务。畅通对外开放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纵横打通慢行松阳格局。实现4A以上景区、旅游风情小镇、特色小镇基本通达二级以上公路,确保4A以上景区高速1小时通达率超过50%,并创新发展旅游观光轨道和“水上之旅”“低空之旅”等特色航线。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公路服务区以及交通标识体系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自驾游服务等功能。

(十六)鼓励旅行社品质发展。积极推进旅行社评星提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评定升级为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给予补足差额;每通过一次复评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丽水市十佳、浙江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七)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对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等级民宿等旅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实行上台阶奖励,首次达到2500万、5000万、1亿元台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达到奖励标准的旅游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八、聚焦要素保障,实现旅游机制改革升级

强化旅游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在重大投资、重大规划、项目建设等方面落实旅游预审制度,在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资金争取、项目落实等方面兼顾旅游发展需要。创新政企合作的协同发展机制,吸引有实力的旅游开发市场主体,打造主题鲜明的旅游创新发展平台,加快形成推动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整体合力。

(十八)强化财政投入支持。综合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求,最大程度整合各类支农、涉旅、生态、文化、文物、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等扶持资金。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并根据财政收入和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逐年递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度假区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市场营销、智慧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设施、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旅游考核奖励、企业政策性补助等,其中旅游营销资金不少于800万元。

(十九)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地和荒滩建设的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不涉及全省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符合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的开发旅游建设项目,落实旅游项目“坡地村镇”和“点状供地”政策,点状布局、单体开发旅游项目可以按地块独立供地;点状布局、整体开发的旅游项目探索实行多个建设地块整体组合供地。

(二十)强化旅游人才队伍。积极构建以旅游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导游等为核心的旅游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提升行业人才聚集能力。

1.加强导游队伍建设。(1)鼓励非公职人员(松阳籍或在松就业的非松阳籍人员)考取全国导游员资格证,对于新考取初级、中级、高级及外语导游员资格证的,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5000元、5000元的奖励。(2)对获得初级导游员资格证且在松阳从事专职导游或旅游景区讲解工作满3年,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8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3)对获得中级、高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且在松阳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2年,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6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5000元、8000元的奖励,并给予所在旅行社同等额度奖励。(4)鼓励从事兼职导游工作。对取得全国初级、中级、高级(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且在松阳从事兼职导游工作,并参加本县义务导游或讲解接待工作2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 元、3000元的奖励。(5)对获得“市终身金牌导游”荣誉称号的,根据市级相关文件,额外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

2.强化以赛促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旅游统计、业务及技能培训等。(1)定期开展导游大赛、饭店业技能大赛、特色美食评选和竞赛活动等,对获奖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2)对代表我县参加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主办大赛的无固定收入选手,给予一定劳务补贴。(3)对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给予同等额度奖励。

3.鼓励在松就业。(1)积极引导旅游饭店引进或培养“金钥匙”酒店管理人才,对已成为金钥匙会员并在松阳从事酒店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2)鼓励非旅游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旅游专业毕业生在本县旅游企业就业,持续工作满2年且表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满5年且表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已享受导游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九、附则

(二十一)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及个人发生不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重大旅游投诉、重大旅游安全主要责任事故、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骗取奖励伪造数据等以上各类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当年度政策奖励。

(二十二)以上各项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旅体局、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由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县文广旅体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兑现。对同一项目有涉及县级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除“市终身金牌导游”荣誉称号的奖励政策外,其他已享受《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21〕2号)奖励政策的,在市级奖励额度的基础上,补足差额。

(二十三)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名称以最终评定文件为准。

(二十四)本意见自2021年6月9日起施行,县级已有规定和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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