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和使用区域协调资金使用办法》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和使用区域协调资金使用办法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为规范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和使用区域协调资金的支付行为,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5〕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项目管理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的业主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业主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设计、预算及审核、工程招标、监理、财审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业主牵头,县建设局、县田园松阳水务管理运维有限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1月底前应将本年度需提升改造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清单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提升改造的项目必须是处理终端出水水质经检测不达标、处理设施严重损坏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具体要由乡镇、街道牵头,第三方运维单位和运维监管单位实地踏勘后确定。
3.项目的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上级农村生活污水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年3月底前将全县本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高升改造项目以一个项目报县发改局立项。
二、资金管理
1.报账项目必须是经发改立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
2.使用区域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的按《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支付,报账材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县区域协调办审核,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科向县财政局申请指标分配,将指标分解到业主单位。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的,请业主单位与财政局相关科室对接。
3.项目完工审计后审定价超过招标合同价的,无正当理由一律不予支付。对确需设计变更且经县主管部门同意而超出合同价的,可按审定价进行报账(超出合同价10%以内)。
4.设计、预算、预审、招投标、监理、审计等管理费用按县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业主单位把关。
5.建议年度项目个数小于5个的乡镇、街道要一次性报账,尽量做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