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拟对松阳县刘克忠石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机制砂、6万吨原砂以及12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1-12646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6-15 09:43:1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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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1日拟对松阳县刘克忠石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机制砂、6万吨原砂以及12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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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机制砂、6 万吨原砂以及12万吨碎石项目

松阳县叶村乡 叶村村西侧

松阳县刘克忠石料加工厂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购置破碎机、压滤机等设备,以统料、岩渣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洗砂等工艺,建设形成年产6万吨机制砂、6万吨原砂以及12万吨碎石的生产能力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要求建设场区排水排污系统。项目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加药混凝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废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等生产过程采取湿法作业方式,设置固定喷水喷头进行晒水降尘;原料及成品堆场通过覆盖防尘布并定时晒水的方式减少堆场粉尘;卸料时须进行喷淋洒水减少卸料扬尘;项目须对厂区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对出入口500m范围内进行定期洒水清洁以控制厂区道路扬尘;项目设置洗车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以减少运输扬尘产生;厂区须设置厂界,厂界围墙或围栏高度应不小于2.5m,防止场内及场外污染物迁移;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噪声:营运期本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工作;本项目沉淀池污泥压滤收集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桶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1611日至20216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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