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松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和负责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四)负责全县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文博、广电、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六)指导和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和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域旅游。指导和负责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和负责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七)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全县生态休闲养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八)指导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负责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编制度假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拟订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度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组织指导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负责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管理健身气功。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财务、内部审计、人民武装、双拥、纪检监察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重大综合性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落实本系统意识形态、信访维稳、人才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本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公共文化和遗产科。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文艺事业发展、文物事业发展、博物馆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民间剧团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本系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非遗馆和社会文化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文化重点惠民项目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传承和宣传传播工作,推进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三)资源开发科。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工作。拟订综合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投资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 织实施。实施旅游重点惠民项目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A级景区评定工作。
(四)体育和产业科。拟订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体育领域、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产业融合和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生态休闲养生产业发展。负责组织产业项目推介,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开发、商品创新和数字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体育行政管理工作。
(五)市场管理和广电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市场相关政策与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广电基础设施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平安综治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行业标准,推进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指导和负责假日旅游。负责全县文化、体育相关门类和旅游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应诉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编制 9 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队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松阳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松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