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服务质量,经研究,制定《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程》等六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3日
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程
(试行)
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体现高效、廉洁、规范、便民的工作理念,严格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其他交易项目等。
一、项目受理
(一)工程项目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工程项目受理
3.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4.需提供材料:
(1)前期备案资料:立项批复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如立项批复文件未明确)、委托代理协议书等;
(2)经建设单位确认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5.工作内容和要求
核验材料是否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信息发布申请单(附件1)”,经科室审核,领导签发后在网站公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二)采购项目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采购项目受理
3.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4.需提供材料:采购计划表;经采购单位确认及采购办备案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委托代理协议等。
5.工作内容和要求
①核验材料是否齐全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信息发布申请单(附件1)”,经科室审核,领导签发后在网站公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三)产权项目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产权项目受理
3.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4.需提供材料:
(1)交易公告
(2)拍品目录
(3)委托清单
(4)申报审批表
(5)委托协议
(6)其他拍卖会资料,包括: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规则、拍卖报名须知、租赁合同等。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1)核验材料是否齐全。
(2)核验拍卖会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拍品目录、申报审批表与委托清单中的项目名称、标的、金额是否一致。
(3)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信息发布申请单(附件1)”,经科室审核,领导签发后在网站公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四)其他交易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其他交易受理
3.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4.需提供材料:经建设单位(采购单位)确认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发包(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
5.工作内容和要求
交易公告核验:其他交易工程类的参照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采购类、服务类的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其他交易信息发布申请单(附件2)”,经科室审核,领导签发后在网站公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二、场地安排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场地安排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1)交易中心开、评、定标场地实行预约制。代理机构在平台预约场地,中心工作人员即时核验,如场地不符合要求,告知代理机构重新申请预约。
(2)中心工作人员每周五将“交易中心场地安排表(附件3)”发至交易中心工作群。
三、信息发布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招标(采购、拍卖)公告、招标(采购、拍卖)文件、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采购、拍卖)公告等信息发布
3.办理时限:即时受理,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需提供受理材料
(1)需发布信息的相关资料,应提供原件。
(2)核验招标(采购、拍卖)公告、招标(采购、拍卖)文件、发包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等是否经建设单位(采购单位、拍卖单位)确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工作内容和要求
需发布的信息经审核无误,填写“信息发布申请单(附件1或附件2)”,经办人确认,科室审核,领导签发后在网站公示。
四、保证金收取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取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受理材料:保函、汇票、电汇等
5.工作内容和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其中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仅限电子保函(保单)与电汇两种缴纳方式。
(2)工作人员收到投标保证金,应做好登记和核验工作,并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单(附件4)”一式三份,一份交代理机构,一份交公证处,一份留底。
五、评委抽取及通知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地点:评标专家抽取室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受理需提供的材料
(1)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附件5)”;
(2)组建临时评标专家库的,需提供建设(采购)单位确认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临时专家库。
5.工作内容和要求:
(1)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附件5)”及相关审批材料办理评标专家抽取手续。
(2)工作人员需核对评标专家抽取联系单内容是否完整、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核对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
(3)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相应的省级专家库抽取终端抽取,语音自动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抽取范围按市公管办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在政采云平台由代理机构抽取,抽取办法及规则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其他交易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确定抽取方法后由代理机构在相应专家库抽取。
(4)临时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评标专家抽取。遇有特殊情况,且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时可以组建临时专家库,工程建设项目需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其他交易类项目需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临时评标专家库的人数应不少于抽取专家人数的3倍。
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门要求组建临时专家库。国企采购项目按国资办要求组建临时专家库。
(5)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的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可以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1∶3的比例随机抽签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6)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到场或提出请假的,应当进行补抽。抽取的招标人代表不能到位的,应视作放弃,重新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评标的,应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确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书面说明原因,填写“特殊情况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附件6)”及时更换。
(8)评标专家抽取从通知至评标报到应充分考虑评标专家的交通所需时间,全市范围内应不少于1.5小时,有市外专家时应不少于2.5小时。
(9)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应该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应该在场。评标专家抽取完成后,应打印《评标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中心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0)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实行评定分离的项目,按规定设立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按《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丽政发[2017]49号)执行。
(11)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参与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工作的人员,对评标专家抽取范围、临时专家库名单、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
六、开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分散采购、其他项目、产权交易开标
1.办理地点:开标室或开标大厅
2.办理事项:开标现场服务工作
(1)开标室或开标大厅设备调试。
(2)开标(竞拍)现场的秩序维护管理。
(3)引导招标人、代理机构人员将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区域。
(4)核对开标实况。
(5)核对“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联系单(附件7-1)”及“建设工程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名单(附件7-2)”。
3.工作内容和要求:
(1)在开标前开启、检查、调试开标现场相应设备,包括电子交易系统及显示时间、音响设备、电脑、打印机、投影仪、解密机、摇号机等。
(2)维护好开标现场秩序,对不遵守会场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3)根据开标程序进入评标阶段时,引导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将投标文件送进评标区。
(4)核对开评标实况,并及时上网推送。
(5)会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相关行政监督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封存。
(6)核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联系单(附件7-1)”及“建设工程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名单(附件7-2)”,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7)开标会结束后,关闭相关电子设备。
七、评标
1.办理地点:评标区域
2.办理事项:评标区域管理、服务工作
3.工作内容和要求:
(1)工作人员负责评标区域设备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每次开标前检查评标室监控画面和拾音系统,通知保洁人员做好保洁工作和茶水供应,及时处理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反馈的设备问题。
(2)评标工作开始前,对所有进入评标区域的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明确进出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任何人进入评标区,应将所有通讯工具寄存储物柜,评标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擅离评标区域,取用通讯工具。
评标(评审)专家全部到齐,相关行政监督人员到位后,管理门禁系统的工作人员与监督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双方在“出入评标区人员登记表(附件8-1、8-2)”上签字并确认交接时间。
投标人根据评标专家组询标需要进入评标区的,需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接送。
(3)工作人员应对评标区外进行巡查和监控,制止与评标无关的人员进入评标区干扰评标,维护现场秩序。
(4)评标(评审)结束后,会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共同封存所有评标资料,并填写“资料封存记录表(附件9)”。
(5)建设工程评标结束后,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评标专家库系统要求,对评标专家评分。
(6)评标(评审)结束后,关闭所有电子设备。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3.办理时限:即时受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受理需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5.工作内容和要求:
(1)工作人员收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递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文本后,应及时核验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同评标结果和投标文件一致;公示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示期结束日如为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是否明确受理异议时间和受理主体;是否明确投诉受理时间和受理主体等。
(2)开标现场有异议或投诉,且未作答复或处理的,不予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3)核验无误后,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文本送科室审核,领导签发后在网站公示。
九、评标资料解封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解封评标资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领回
3.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1)建设工程评标资料解封时,应核实该项目投诉期是否已满,有异议投诉的,异议投诉是否处理完毕。其他交易项目的资料解封参照建设工程项目。
(2)满足解封条件的,工作人员会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共同检查密封情况,在“资料封存记录表(附件9)”上签字确认后予以解封。
(3)如异议投诉处理过程中需解封评标资料的,应填写“提前解封申请表(附件10)”,经分管领导同意,工作人员做好登记记录,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领回。如需继续封存的,工作人员会同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重新共同封存,重新登记,其保密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资料解封到期一个月内,中心工作人员应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须领回所有应该领回的评标资料。
十、交易服务费收取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3.需提供受理材料
(1)“交易服务费缴费单(附件11)”
(2)涉及政策减免的,需提供“交易服务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2)”及相应的依据文件(政策减免项目)
4.工作内容和要求:
(1)工程类项目交易服务费收取
①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在项目招标结束后,出具“交易服务费缴费单(附件11)”至财务人员。交易服务费按《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丽发改价管[2018]391号)标准收取,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工程总承包项目按《通知》标准上浮25%。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交易服务费由代理机构承担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工作人员核实后可向代理机构收取交易服务费。政策减免项目,招标人应提交相应的依据文件,经工作人员核验后按流程办理。
②财务人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确认交易服务费发票是否开具,交易服务费以转账方式缴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投诉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异议及投诉情况书面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在异议及投诉未处理完成前,停止办理该项目服务费收取工作。
③财务人员在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时确认交易服务费是否到账。招标人交易服务费未及时缴纳但因特殊原因需按时办理中标通知书的: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易服务费延迟缴纳申请表(附件13)”说明事由、何时补缴交易服务费等,经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中心同意后,再予以办理。
(2)非工程类的交易服务费收取
①采购工作人员依据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填写“交易服务费缴费单(附件11)”。代理机构人员根据缴费单可直接现金方式缴纳,亦可以转账方式缴纳。财务工作人员应核实交易服务费应缴纳金额,并出具发票。
②非工程类项目一场交易收取一次交易服务费(向代理机构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0.05万元/件。
5.其他注意事项
(1)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心内部收费流程进行,并做好收费登记,工程类和非工程类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明细表(附件14)”需分开登记,月末汇总。
(2)收取的现金应及时交中心账户,现金管理应符合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3)只发布交易公告,交易过程没有进入中心的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办理
1.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区
2.办理事项:发布中标公告、办理中标通知书
3.办理时限:即时受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受理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采购项目提供经采购单位确认的中标(成交)公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产权交易项目由中心核实后直接编制发布结果公告。
(2)有异议、质疑、投诉的,需提供异议、质疑、投诉处理意见。
5.工作内容和要求:
(1)工作人员在收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后,需核验交易服务费收取情况,未到账的不予办理。
(2)工作人员需核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是否已满,评标过程、结果有无异议,投诉是否已处理,有异议质疑投诉的交易项目,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异议、质疑、投诉处理意见。核验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同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一致。核验无误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领导签发。
十二、业务档案归集管理
(一)档案目录
1.建设工程
(1)项目前期备案资料:立项文件、资金证明、委托代理合同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4)抽取评标专家工作联系单
(5)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
(6)临时专家库名单
(7)评标区进出登记
(8)有关异议(质疑)投诉及处理结果
(9)中标候选人公示
(10)保证金收退联系单
(11)保证金不予退还联系单及处理结果
(12)监控录音录像
(13)一标一评
(14)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15)招投标书面报告:包括开标记录、评标资料
(16)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光盘)
(17)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附件或复印件,原件资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档保存)
2.产权交易
(1)进场交易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项目公告
(3)补充公告
(4)成交清单,包括委托书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5)竞价记录
(6)成交确认书
(7)拍卖小结
(8)进场交易异常情况登记
(9)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资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规定归档保存)
3.政府采购
(1)项目前期备案资料: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委托代理协议
(2)采购公告
(3)采购文件及补充(更正)文件
(4)评标区进出登记
(5)结果公告
(6)监控录音录像
(7)备案资料:包括开评标资料
(8)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附件或复印件,原件资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档保存)
4.国企采购
(1)项目前期备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材料、委托代理协议
(2)采购公告
(3)采购文件及补充(更正)文件
(4)评标区进出登记
(5)结果公告
(6)监控录音录像
(7)备案资料:包括开评标资料
(8)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附件或复印件,原件资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档保存)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在交易过程中,综合受理区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分项目及时收集、妥善保管交易资料。项目完结后,专人负责核验档案资料完整性,一个月内建档。
2.政府采购及其他交易档案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3.年度档案交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档案整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借阅需凭单位介绍信,中心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阅。
十三、其他
1.采用全流程无纸化电子交易的项目,交易流程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程未作规定的事项或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3.本规程于发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执行,由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进场交易项目开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促进进场交易项目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交易项目开标工作质量和严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在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开展的各类交易项目开标活动及对相关人员要求和行为规范。
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指开标大厅、1号开标室、2号开标室。
各类交易项目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其他交易等。
开标活动指开标开始至评标(评审)结束在开标现场的各项工作流程,包括开标相应工作内容和流程、评标(评审)流程中的有关得分公布、宣布评标(评审)最终结果。
相关人员包括业主单位相关人员、采购单位相关人员(以下统称招标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以下统称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拍人、竞买人等(以下统称投标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和参与开标现场的其他人员等。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前检查、调试、开启开标现场相应设备,包括电子交易系统及显示时间、音响设备、电脑、打印机、投影仪、解密机、摇号机等。
代理机构佩戴交易中心核发的工作牌进入开标区域,做好开标准备。
第四条 开标(拍卖、挂牌、谈判等以下统称开标)应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产权交易文件等以下统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
第五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活动。
集中采购项目开标活动由工作人员按交易中心工作规程进行。
工作人员按交易中心工作规程做好开标服务、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 开标活动中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的,工作人员应向现场行政监督人员汇报,监督人员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纠正或己无法纠正的情形,按流程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包括借用开标现场的单位)需按操作规范使用开标现场相应设备,不得修改开标现场设备的设置,操作过程中所使用的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须经过杀毒等安全措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开标过程中确需修改开标现场有关设备设置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联系有关专业人员实施。
第八条 开标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和其他人员应尊重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有关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场,严禁大声喧哗。对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将其清出现场,不听劝阻的,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九条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现场异议(质疑)未答复的,暂停开标程序。工作人员应会同行政监督人员、公证人员,配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封存。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在开标现场发现应予废标(无效标)情形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场记录,由代理机构递交评标委员会确认,主持人在开标现场宣布。政府采购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开标程序进入评标阶段时,工作人员引导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室,由公证人员或行政监督人员封存至评标工作开始。
第十二条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流程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答复并签字确认,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告知。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如属于得分计算问题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应进行核实告知,如属于得分计算问题以外的异议,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确定是否进一步答复或告知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无异议或异议已答复的,工作人员需核实开评标实况,即时发布。
第十四条 分散采购开标活动时发生的询问或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理,询问或质疑按要求处理后抄送一份给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开标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检查关闭相关电子设备,通知保洁人员整理场地。
第十六条 本规定于发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执行,由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进场交易项目评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促进进场交易项目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提升评标(评审)工作的严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在交易中心评标区域内开展的各类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工作及参与的相关人员。
交易中心评标区域管理由交易中心负责,参与评标(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尊重和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评标区域内设三个评标室,是评标、定标、询标的重要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条 进入评标区域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还未开始评标(评审)工作前,相关人员需在评标区域外等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对接工作。
第五条 评标区域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进入评标区域人员包括:评标专家(评审专家,以下统称评标专家)、招标人(采购人,以下统称招标人)代表和招标单位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集中采购工作人员比照招标代理)、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公证人员以及根据交易项目事前确定的需要进入评标区域的投标人代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称供应商,以下统称投标人),如演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等需进入评标区域的投标人。
第六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评标区域设备管理维护、服务保障工作。在评标前,工作人员需事先检查对应评标室相应设备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修复。
第七条 相关人员进入评标区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评标专家出示评标短信通知并签到,由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进入相应评标室。代理机构人员、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公证人员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进入。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凭指纹进入。
所有需进入评标区域的工作人员到位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进行管理工作交接,签“出入评标区人员登记表(附件8-1、8-2)”并确认交接时间。
第八条 评标区域管理。进入评标区域的人员,应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寄存于储物柜,评标结束前,不得擅离评标区域,取用电子产品。
已进入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结束前不得离开,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的,不得再次进入。
投标人进入评标区域应由代理机构人员或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带入相应的评标室。
第九条 评标室管理。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应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人员(或招标人代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和公证人员。
代理机构人员应按交易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流程和事先确定的评标程序组织评标活动,告知评标专家相关权利、义务、回避要求、承诺事项、评标纪律,介绍招标文件和评标流程等事项。
评标专家应在指定的评标室开展评标工作,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在评审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同意,在当次评标活动结束之前,不得再次进入。
评委评分结果需送至开标厅宣布;澄清、答疑、演示涉及投标人出入的,由代理机构人员负责。
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在评标现场监督评标全过程。
交易项目有样品要求的,应提前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接,落实样品摆放事宜。样品评审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在场监督,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样品区。样品不在中心的,代理机构自行负责管理。
评标结束后,所有进入评标室的人员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所有评标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行政监督人员和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共同临时封存,建设工程项目封存至中标公告发布,有异议或投诉的,封存至异议投诉处理结束。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封存至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七个工作日。
第十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向现场行政监督部门代表报告并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内容如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于发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执行,由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2015年9月2日印发的《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评标区管理办法》(松招投标〔2015〕1号)同时废止。
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室管理规定(试行)
一、评标专家抽取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进行。
二、参加专家抽取人员:招标人(代理机构)代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公证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三、专家抽取程序:
1.招标人(代理机构)开标前提出专家需求“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附件5)”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送交易中心综合窗口。
2.交易中心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3.中心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抽取。
4.专家抽取完毕,现场招标人(代理机构)代表、行政监督人员、公证人员、中心抽取人员签字后,交中心评标区域工作人员。
四、工程建设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使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系统自动抽取语音通知。特殊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无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招标人(代理机构)可组建临时专家库,临时专家库需有不少于抽取人数3倍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采用人工随机抽取,抽取室固定电话通知的方式组建。
五、专家抽取后,所有人员必须对抽取结果保密,否则需承担相关纪律或法律后果。
六、专家名单由中心工作人员保管,用于专家到场身份核对,评标结束后作为开评标资料归档。
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中心电子交易设备检修维护管理,保障中心电子交易设备正常运行,促进中心服务能力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子设备检修工作范围
1.公共资源交易所需电子设备,包括电脑、投影仪、LED显示屏、打印机、音响,监控等。
2.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包括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政采云系统。
3.视频语音监控系统。
第二条 电子设备检修工作要求
1.根据中心岗位职责分工,检查人员应于开标、评标前,检查电脑、投影、打印机、音响等设备是否正常,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启是否正常,视频语音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排查解决,若无法解决立即通知专业人员维修,并填写“设备检查记录表(附件15)”保证开标、评标所需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 电子设备检修周期及时间
1.检查人员须对每个项目对应开评标场地的相关电子设备、交易系统、监控系统进行检修(特殊情况另定);
2.每个月底定期例行对各电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
第四条 电子设备检修内容
1.电脑是否能够正常开启,网络是否通畅;
2.键盘、鼠标、显示器是否正常工作;
3.评标室电脑链接USB 接口是否都能正常使用;
4.打印机是否正常打印,墨粉是否充足;
5.提前开启检查投屏、音箱等电子设备,做好准备工作。
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工作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防范保证金支付和交易服务费收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等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规范交易项目的开展,依据有关规定向参与交易活动的投标人收取的保证金,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及其他相关保证金。
第三条 保证金的收取流程
(一)建设工程保证金收取
1.投标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中施工类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以内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 5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类项目投标保证金按国家服务收费标准的 2%以内收取,最多不超过10 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汇票、纸质保函等票据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财务室进行票据信息核对。以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财务室会计出纳通过网银查账进行台账登记,并由会计开具收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电子保函和转入虚拟子账户的投标保证金,会计出纳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核对做好项目台账,并由会计开具收据。
3.财务室出纳定期取回建设工程保证金银行回单,并附上收据,会计根据银行回单和收据在用友系统中进行凭证登记。
(二)特殊情况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以汇票、纸质保函等票据方式递交的,如对有效性存疑,应先行收取,做好记录,由银行出具意见后,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四条 保证金退还流程
(一)建设工程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出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联系单(附件7-1)”及“建设工程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名单(附件7-2)”到工程交易科审核、签字,交财务室出纳进行台账登记并核对。根据保证金递交方式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以汇票、保函等票据方式递交的财务室核实投标单位人员身份证原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办事事由、身份证信息、项目名称及对应项目金额),投标单位人员签字后当即退还汇票或保函。
2)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主账户的财务室出纳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原收据(背面注明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方式)进行信息核对,做好台账登记并办理退还提交,经会计台账登记复核后退款,5天内退还。
3)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电子保函和转入虚拟子账户递交的 电子保函自动失效。转入虚拟子账户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其他资料,财务室出纳进行信息核对,做好台账登记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退还发起提交,经会计台账登记复核后退款, 5 天内退还。
2.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
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并由业主盖章的“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联系单(附件16)”,已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协议部分, 工程交易科进行信息核对签字确认。以汇票、转账到主账户方式递交的,还需提供交易中心开具的原收据(背面注明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方式)。材料递交后,5天内退还。
第五条 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材料及要求
1.如不能提供原保证金收据的,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退款收据,应提供“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核查单(附件17)”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退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如因企业变更、企业兼并等情况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现退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核查单(附件17)”。
3.如企业已注销,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签章的注销手续、注销时债权债务处理意见的原件(根据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处理该笔保证金)及“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核查单(附件17)”。
4.以上事项经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被委托人的,还需提供原交纳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已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暂停退还保证金手续
(一)退还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齐全的;
(二)保证金还未到退还期限或不具备退还条件的;
(三)项目存在争议、纠纷、质疑、投诉等情况的;
(四)财务人员发现保证金退款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错漏等情况的;
(五)其它情况。
第七条 保证金台账管理
(一)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科目分开设置,单独核算。
(二)财务室会计每周不定期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银行回单在用友软件中凭证登记;会计出纳根据网银明细做好保证金台账的日常登记。月末完成上月的财务对账及结账。
(三)每月会计出纳核对保证金。
(四)每月财务账与银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 应及时发布保证金退还通知,对未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的,会计每月初整理发布可退未及时来退保证金公告。
第九条 投标人出现相关规定和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交易中心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的名称、数量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行为,本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涉及电子化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有新规定的,从新规定。
第十二条 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
1、政府采购科、工程交易科根据业务交易情况向财务室出具相应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缴费单(附件11)”。会计根据缴费单,开具发票,同时备份给出纳,会计出纳同时做好相关台账。
2、会计出纳根据网银收入,对开具发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登记,形成台账,每月末会计出纳对开具的发票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月末,出纳根据网银收入台账及银行回单进行收入情况整理,并与会计核对无误后,会计根据银行回单和收据在用友系统中进行凭证登记。每个季度的次月底对本季度交易服务费收入进行核算,扣除上缴相关税费后上交县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3、工程交易科需核验交易服务费收取情况,再予以办理中标通知书,未到账的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中标通知书的,填写“交易服务费延迟缴纳申请表(附件13)”说明事由,及何时补缴交易服务等,经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中心同意后,再予以办理。
附件1
信息发布申请单
申请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
信息附件 | 信息公告 份,附件 份,附件列表名称:
| |||
经办人意见: 签字: 时间: | ||||
财务人员意见: 签字: 时间: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 ||||
分管主任意见: 签字: 时间: | ||||
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 ||||
信息发布栏目 | ||||
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 □开标实况 □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退保证金通知 □其他 |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更正公告 □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公告 □征求意见 □重要通知 □采购动态 □其他 | |||
产权交易 | □交易公告 □补充通知 □成交公告 □其他 | |||
其他交易 | □交易公告 □补充通知 □成交公告 □小额项目(□发包公告 □补充通知 □发包结果) | |||
其他栏目 |
附件2
其他交易信息发布申请单
申请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
信息附件 | 信息公告 份,附件 份,附件列表名称:
| |||
经办人意见: 签字: 时间: | ||||
财务人员意见: 签字: 时间: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 ||||
分管主任意见: 签字: 时间: | ||||
信息发布栏目 | ||||
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 □开标实况 □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退保证金通知 □其他 |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更正公告 □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公告 □征求意见 □重要通知 □采购动态 □其他 | |||
产权交易 | □交易公告 □补充通知 □成交公告 □其他 | |||
其他交易 | □交易公告 □补充通知 □成交公告 □小额项目(□发包公告 □补充通知 □发包结果) | |||
其他栏目 |
附件3
交易中心场地安排表
日期 | 开标时间 | 项目名称 | 线上/线下 | 代理机构 | 开标厅 | 评标室 |
附件4
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单
截止 年 月 日 时, 投标保证金缴纳 家,其中采用转账方式的 家,汇票方式的 家,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 家,纸质保函方式缴纳的 家,其他方式 家。标书签收单中保证金缴纳方式已核对。
经办人:
核对人:
年 月 日
附件5
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
招标控制价 | ||||||
技术标评标方式 | □无技术标 □技术标通过制 □技术标计分制 | |||||
开标时间 | 年 月 日 | 评委签到时间 | 年 月 日 时前 | |||
预计评标时间段 | 小时 | 评委集合地点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库选聘 人,共 人 | ||||||
库 选 专 家 | 专业类别 | 专业 | 抽取专家范围 | 人 数 | ||
招 标 人 代 表 | 姓名 | 专业 | 姓名 | 专业 | ||
其他需提前告知评委事项: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监督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交易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注:除单项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 6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20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及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异地远程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外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在全省范围或本市周边三个以上市范围内抽取。
附件6
特殊情况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
招标控制价 | |||||||
技术标评标方式 | □无技术标 □技术标通过制 □技术标计分制 | ||||||
开标时间 | 年 月 日 | 评委签到时间 | 年 月 日 时前 | ||||
预计评标时间段 | 小时 | 评委集合地点 | |||||
特殊情况说明:
| |||||||
库 选 专 家 |
专业类别 |
专业 |
抽取专家范围 |
人 数 | |||
其他需提前告知评委事项: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监督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交易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7-1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联系单
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于 年 月 日在贵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为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下列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请予以办理。
(投标人名单见附表)
招标人(代理机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交易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7-2
建设工程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名单
项目名称:
|
附件8-1
出入评标区人员登记表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日 期: 填写后保密
项目名称 | |||||
评标室 | |||||
代理机构 | |||||
代理人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进入时间 | 离开时间 |
招标单位代表或招标单位监督人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进入时间 | 离开时间 |
监督人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进入时间 | 离开时间 |
交接时间: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 行业监督工作人员签字: |
附件8-2
出入评标区人员登记表
(评标专家)
日 期: 填写后保密
项目名称 | |||
评标室 | |||
代理机构 | |||
姓名 | 进入时间(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填写) | 评委专家确认 | 离开时间(行业监督工作人员填写) |
交接时间: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 行业监督工作人员签字: |
附件9
资料封存记录表
项目名称 | 封存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资料份数 | 标书 份,评审资料 张 | ||
封存人员签字: | |||
封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 建设工程项目填写:投诉期已满,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已处理。 采购项目填写:标书封存期已结束。 其他交易项目填写:参照建设工程或采购项目
申请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同意解封,领回资料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0
提前解封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资料份数 | 标书 份,评审资料 张 |
公示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提前解封事由: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交易中心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1
交易服务费缴费单
项目名称 | ||||
招标单位 (业主/代理机构) | ||||
中标单位 | ||||
中标价(成交价) | ||||
工程建设项目 | 业主单位交易服务费 | 合计 | ||
中标单位交易服务费 | ||||
非工程建设项目 | 代理机构交易服务费(0.05万元/件) | |||
交易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12
交易服务费减免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减免金额 | |||
申请事由及相关依据: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交易服务费延迟缴纳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 | 附件13
| 联系电话 | |
金 额 | |||
申请事由(说明事由、何时补交交易服务费等):
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14
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价 | 业主名称 | 业主应交交易服务费 | 缴费 时间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单位交易服务费 | 缴费时间 | 代理 机构 | 经办人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15
设备检查记录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开标室 | 电脑 | 打印机 | 其他设备 |
评标室 | 电脑 | 打印机 | 其他设备 |
定标室 | 电脑 | 打印机 | 其他设备 |
检查人员 |
维修情况:
维修人员签名:
附件16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回联系单
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过开标、评标已确定 为中标单位,该单位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请于 年 月 日起退还下列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意见:
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交易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17
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核查单
特 殊 情 况 说 明 |
年 月 日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保证金大写 元(¥ 元),因 原因,造成 。 现授权 办理申请退还保证金事项,并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变更、企业兼并,工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注销等情况,经工商部门签章的注销手续、注销时债权债务处理意见的原件、详细退款信息; □其它: 。 (以上材料附后) 我方保证以上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退还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
交易中心意见: 签字: |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 |
财务办理情况: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