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纪委监委审核同意,决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以及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重要讲话精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开展集中治理,强化多元监督,加强数智应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阳光化、数智化、集成化。
二、治理重点
聚焦“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整治突出问题,补齐短板漏项,形成长效机制。重点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三资”运行阳光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问题,加强农村财会人员教育培训。通过治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成应用更加便捷,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信访大幅降低。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6月底前)。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自查、互查等,梳理细化问题清单;各乡镇(街道)围绕梳理出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互查安排具体见附件2)。
(二)重点整治(7月至9月)。围绕整改重点,开展重点整治。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三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调查,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举措,逐项落实整改。
(三)成果巩固(10月至11月)。完成工作总结,进一步巩固深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主要举措
(一)摸清问题情况。组织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调研,重点调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检查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和开展情况,村监会履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情况等。进一步掌握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
(二)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村级合同,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进行清理,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规范资源资产交易,推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资产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规范村级大额资金存放,建立完善村级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2.开展村级“三资”运行阳光行动。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应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定期、全面、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其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群众关注的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审计结果等重大事项实现全公开。创新公开手段,推行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公开方式进行财务公开,推动实现村级财务账目数据、原始凭证照片、民主决策过程等全方位、多层次公开。
3.开展村集体民主议事制度落实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要求,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凡属村经济发展、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都应按照民主议事决策,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通过。重点对以签到代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以及会议记录作假等情形开展自查整顿。
4.开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重点治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向村属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嫁问题。规范村级误工费发放,建立完善村级派工、用工及误工费发放制度标准。
(三)强化多元监督。按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要求落实年度审计任务,与被审计单位做好衔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结合作风巡查、农村审计等工作起底问题线索,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较集中、久查未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作战,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农业农村局会同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三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调查,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举措,逐项落实整改。
(四)加强数智应用。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构建动态管理、实时监管、全程留痕、关联分析、智能预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执行链。积极推行集体资金网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通过“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支付、“大数据”管理,减少繁琐环节,实现有痕支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
(五)健全完善制度。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研究制定《松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完善与“一肩挑”相适应的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资金对外投资参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方面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数字化改革理念进一步完善“廉情地图”(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六)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对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农村财经制度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组织从事农村审计工作的干部积极参加各层级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审计履职能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制度约束,激发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队伍的稳定性。重点检查“代理会计不得由农经干部兼任”等问题,并切实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合力。要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横向上农业农村、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发现、线索移送、问题整改、问题查处、公开通报等工作机制,纵向上系统内部加强政策指导和协同帮助,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县域范围全覆盖、集体“三资”领域全覆盖、问题剖析化解全覆盖。要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注重成果运用,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局组建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局办公室、农经站、计财科、农村宅基地服务中心、机关纪委有关同志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站,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组织精干力量抓好整改。要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
(三)积极宣传引导。积极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的宣传,特别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例要深入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及时调度总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农业农村局汇总,农业农村局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附件2及典型案例、事例、经验做法等)报县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专项治理结束时,及时进行总结。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docx
2.交叉检查方案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