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发2021 5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11649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05-17 22:38:16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1/5/17/art_1229426983_2284653.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现就《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若干意见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我县打造“智能制造新城”“中国有机茶乡”“全域康养胜地”“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四张金名片,助推“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政策保障。必要性有两方面:一是面对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国家、省、市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二是部分奖励条款存在漏洞,且兑现周期长,审计局对2019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情况

在前期走访旅游企业,比较遂昌、景宁等市内兄弟县(市、区)以及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安吉、江山、宁海等地政策的基础上,县文广旅体局充分研究,于2020年4月启动政策起草工作。11月18日-11月24日函发至各乡镇(街道)、部门征求意见;11月18日至11月26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11月25日,县府办召集16个重点部门和乡镇对政策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2021年1-2月,根据县委书记李汉勤意见,对政策进行再完善。2月5日,副县长彭敏召集10个重点部门进行再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3月23日-31日,通过公文交换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向各乡镇(街道)、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

3月31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4月1日由文广旅体局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提出意见。

4月6日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于4月15日完成审查工作,提出6条修改意见,已采纳。

4月18日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8日正式发布。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将山区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切实推进我县生态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致力打响“智能制造新城”“中国有机茶乡”“全域康养胜地”“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四张金名片,全力助推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示范区建设,奋力打造现代化“田园松阳”。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聚焦目标定位,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聚焦全域旅游,开展“微改造、精提升”行动:设立省A级景区镇(乡、街道)、A级景区村庄奖励,明确已拨付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经费的乡镇和已享受国家3A级旅游景区政策的村庄,不再享受此政策,行政村(自然村)只享受一次A级景区村庄补助。设立A级旅游厕所、智慧旅游、国家A级景区、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旅游等级民宿创建或复评奖励,引进品牌管理奖励。

(三)聚焦全域康养,建设特色鲜明的康养胜地:设立省级、国家级融合示范基地奖励,明确已享受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A级景区村庄奖励的,不再享受此政策。设立省级特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和夜间旅游消费等集聚区(园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奖励以及文旅康养业态项目奖励。

(四)聚焦项目建设,积蓄高质量发展后劲:谋划建设硬核项目,拓宽融资投资渠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涉旅企业三化等奖励按照县里统一政策执行。

(五)聚焦内涵提升,促进旅游产品供给升级:设立省级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美食小镇以及旅游商品、购物点等奖励。设立文化业态、文创业态、康养业态等进驻历史文化街区、国家传统村落的展陈费用等补助。设立旅游景区、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开展传统戏曲等艺术交流活动的补助。

(六)聚焦精准营销,推动旅游区域协作升级:明确旅游营销补助范围,设立广告费补助、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补助、旅游专列等特殊团队奖励。结合往年旅游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建议,景区游览奖励、过夜游奖励由人头计算,改为按照门票、观光车票及住宿发票金额计算,不设门槛和档次,规避旅行社之间冲团拿奖励。鼓励发展会议经济,明确与旅行社住宿奖励不重复享受。

(七)聚焦美好体验,加快旅游服务功能升级:设立品质旅行社创建及复核奖励、旅游企业年主营业务上台阶奖励。涉旅企业上规上限奖励,按照县里服务业政策统一执行。

(八)聚焦要素保障,实现旅游机制改革升级: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明确旅游营销资金不少于800万元。设立非公职人员考取全国导游员资格证的奖励,明确“市终身金牌导游”的配套奖励;设立从业人员代表我县参赛的补贴和在旅游企业就业满5年且表现优秀的奖励。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