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6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灾毁农田修复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0〕606号文件要求,拟将2021年度第一批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2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分配计划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上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提出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8808286
县财政局8062103
附件:松阳县2021年度第一批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docx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