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58_0/2021-11470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5-10 17:08:2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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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YD02-2019-0004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松发改投〔2019〕290号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松政办发〔2018〕113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15〕16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从制度上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投资合理性等进行严格咨询评估,从前期源头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投资控制,逐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发改局要牵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县直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参与全力支持配合,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咨询评估范围

1.县发改局审批或核报县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及其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2.县发改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

上述范围内,项目内容简单且决策程序明了、技术及工艺指标方案清晰、相关专项规划中已有明确论证意见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不组织咨询评估,其他需要咨询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及环节由县发改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库的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县发改局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咨询评估机构库,入库的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特殊专业的,可在库外按需、依法依规采购咨询评估机构。

申请入库的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2.具有所申请专业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3.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编制任务不少于5项(特殊行业除外)。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工程咨询专业,选择政府投资比较集中的若干个专业,每个专业选择不少于2家咨询机构入库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四、咨询评估程序

1.县发改局根据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资料情况提出咨询评估任务;按专业对应的原则,确定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移交项目资料。

2.受委托的咨询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遇复杂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项目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修改文本,完善相关附件资料。

4.县发改局组织项目评审。评审会一般由项目总指挥(或分管县领导)、项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其他参会单位视项目性质、专业内容确定。其他人员代会的,会前在单位内部形成统一意见提交审查会。

5.县发改局根据评审会意见和评估报告,出具评审意见。

需评审但未经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展下一环节的项目前期工作。

五、咨询评估费用

咨询评估费用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2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执行,实施中收费标准若有更新,从其新标准,咨询评估费按中标价从“项目前期及规划经费”中列支。

六、附则

本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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