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YD02-2020-0001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发改价〔2020〕200号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县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各幼儿园:
根据《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松阳县财政局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教〔2020〕31 号)的规定,现就本县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县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200元/生.月,县民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可参照县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范围内收取。
二、托管服务收费可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每学年按 10 个月,每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园内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托管服务费。
三、《松阳县发改局松阳县教育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松发改价〔2017〕194号),“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修订为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是指在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之外,基于幼儿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幼儿所在幼儿园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号)规定的“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增加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松阳县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公布松阳县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松阳县财政局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教〔2020〕31号)的规定,经成本调查和公开征求意见及集体审议,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公布松阳县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开展幼儿园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幼儿难题、保障幼儿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幼儿园“放学早、接送难”矛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市政府已将“全面实施幼儿园放学后托管”纳入2020年度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
二、主要内容
县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200元/生.月,县民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可参照县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范围内收取。托管服务收费可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每学年按 10 个月(每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园内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托管服务费。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