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行先试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58_0/2021-11453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5-10 16:40:3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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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YD02-2018-0003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发改价〔2018〕125号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先行先试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
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制
定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同意,报省物价局批复,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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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松阳县人民医院、松阳县中医医院。  

二、调价项目  
(一)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 13 元/次,副高门诊诊查费调
整为 20 元/次,正高门诊诊查费调整为 22 元/次,急诊诊查费调
整为18元/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20元/日。

(二)注射费:静脉输液(门诊/含输液器)调整为每次 10
元;静脉输液(住院/含输液器)调整为每次16元;静脉输液(门
诊/不含输液器)调整为每次8.6元;静脉输液(住院/不含输液器)
调整为每次13.3元。

(三)等级护理费调整为25元/日。
(四)常规心电图调整为15元/次,中药熏药治疗调整为20
元/次,针灸费(灸法(艾条灸)调整为40元/穴位。运动疗法调
整为85元/次,作业疗法调整为50元/次。
  其他医疗服务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县发改局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
格调整;县人力社保局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县卫生计生局认
真组织实施,加强跟踪评估。    

(二)做好宣传,关注舆论。医疗服务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相
关,要做好媒体宣传和引导工作,取得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在
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社会舆论,积极研究处理。各公立医院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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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的执行、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各相关医
疗机构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方案实
施后的监测评估,不断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三)加强监督,严格控费。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收支结
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诊疗行为,门急诊均次
费用、住院均次费用同比增幅控制在 5%以内。县卫生计生局将
控费指标列入医院绩效、院长年薪制考核,县人力社保局医保经
办部门应将控费情况列入协议管理的考核范围。  

四、实施时间  
2018年6月1日零时起实施。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劳社保局,县人大办,县委办,县府

办,县政协办,县财政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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