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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我局与县财政局研究,将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拟分配如下,现予以公示:
松阳县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二次分配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科目 | 项目主建单位 | 金额(万元) |
1 | 松阳县瓦窑头区块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 瓦窑头区块改造安置房建设 | 2210103棚户区改造 | 松阳县兴民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0 |
2 | 老旧小区改造 | 完成6个老旧小区改造(白云小区、屏南小区、望松岭小区、紫荆村、紫荆二区、慧明东区)。 |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 松阳县兴民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694.19 |
合 计 | 724.19 |
公示期间:2021年4月9日至4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8-8809072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