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松农发〔202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6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松阳县农业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18〕7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申请结算的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五批403户农户(合作社)所购机具补贴资金已核查完毕,现决定进行资金结算拨付。
第五批结算补贴机具共1398台(套),购置机具总额1216.2386万元,享受财政补贴资金340.2115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324.5315万元、省级补贴资金15.68万元,补助资金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通过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合作社)提供的个人账户。
附件:松阳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五批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松阳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五批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xl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