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04-30 18: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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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48号)和《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银龄讲学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示范引领作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有教育情怀的优秀退休教师,到我县山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县优秀教师总量不足和教师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资格条件

银龄讲学教师以退休的教研员、优秀骨干教师为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小学任教的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到中学任教的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师年龄一般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2.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3.业务精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或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比武获奖的教师。

三、招募计划

聘任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到中小学校任教,覆盖学校数量达到本地2019年“互联网+义务教育”受援学校数量50%以上。

四、岗位职责

银龄讲学教师的岗位职责可按“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确定,以开展课堂教学为主,同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青年教师成长,协助做好教学管理和教研活动等,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五、招募程序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由松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教学需要,灵活确立招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中小学校上报银龄讲学教师招募计划,县教育局核定后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2.自愿报名。意向退休教师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报名,提交应聘报名表和应聘材料(含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绿谷名教师证书等)。

3.资格审核。县教育局组织审核报名材料,择优确定入围教师名单。

4.体检考察。组织入围教师体检及考察。

5.公示名单。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双向选择意向,各选聘学校与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每期协议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

7.上岗任教。选聘学校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任教。

六、考核管理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需按协议履行讲学义务,服从选聘学校工作安排,遵守法律法规和选聘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规带生、办班,不得到校外辅导机构兼职,不得为校外辅导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选聘学校需对银龄讲学教师进行学年跟踪评估,对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再适合继续讲学的,应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加强对银龄讲学教师的日常考核,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银龄讲学教师中的感人事迹,大力选树和表彰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讲学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银龄讲学计划是省教育厅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发展业绩考核指标。松阳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计划总量,弥补编制人员不足,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

2. 加强各类保障。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县财政结合本地实际,综合统筹各项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以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费用。银龄讲学教师的相关费用,根据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等工作形式结合工作量在协议在明确。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加强关爱宣传。各选聘学校要关心关爱银龄讲学教师,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积极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银龄讲学教师中的感人事迹,大力选树和表彰先进典型,弘扬退休教师敬业奉献精神,广泛宣传讲学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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