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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2021年4月3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  作者:  责任编辑:松阳人大)点击数: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对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境内非本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予“松阳县荣誉市民”称号,必须坚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对我友好、本人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境内非本公民,可以授予松阳县荣誉市民”称号:

(一)对本制定经济发展城乡规划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积极为本引进资金、高新技术、高端人才,为本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本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的权威、领军人物或国际知名人士,对本相关领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热心资助本社会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发展的;

(五)在促进本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国际形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为本作出其他方面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可以由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县人民政府推荐申报为荣誉市民人选:

(一)被推荐人是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由县侨办申报;

(二)被推荐人是外国人(不含外籍专家、高层次人才)的,由县外事申报;

)被推荐人是外籍专家的,由县科技局申报;

)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由县台办申报;

)被推荐人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由县人才办申报;

)被推荐人是境内非本公民的,由县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申报。

 本荣誉市民的推荐工作由人民政府组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的,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填写由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松阳县荣誉市民推荐表》,连同经被推荐人确认的申报材料,向人民政府办公室申报;

(三)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研究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协调、综合平衡后,报人民政府审核;

(四)人民政府将审核确定的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后如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请人民政府审定;

(五)每年12月前,由人民政府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六)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告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人民政府给被授予松阳县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松阳县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荣誉市民证书由长签署。

新闻单位可对荣誉市民的事迹和贡献进行宣传。

  荣誉市民在本可以享受下列礼遇:

(一)应邀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三)应邀来考察参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

(四)本人可在本指定医院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享受专家门诊、大型设备检查、住院优先等礼遇;

(五)本人子女在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可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初中升高中时不受报名条件限制,报考属各级各类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本人凭荣誉市民证可免费进入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类公园、旅游景点、文化及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七)本人在期间,享受有关部门提供的其他便利。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考察及邀请参加相关活动,及时通报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工作。人民政府应适时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荣誉市民有关情况。

  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由人民政府审定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现荣誉市民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第十条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和接待荣誉市民的各项经费,由财政按规定安排列支。

第十  本办法自20216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